原告代理律师陈述完诉讼请求、事情经过,得到了法官与军政委员会大员的同情。
接着,轮到被告刘良作陈述。刘良是个不成器的人,自小娇生惯养,仗着祖父在燕京作官,在长沙城内为非作歹。
他哪见过这种场面,结结巴巴地说不出话来。为了应付这场诉讼,刘家请了两个辩护律师,一个是公益律师陈甲,一个是传统讼师蒋乙。
蒋乙是传统讼师,又称为“状师”,主要替老百姓写诉状、打官司。明清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财产纠纷增多,诉讼也随之增多。
传统华夏文盲率极高,老百姓普遍不识字,很多考不上功名的读书人便作了讼师。譬如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的岳父黄玉昆,便是讼师出身,算是太平天国高层中少有的读书人。
太平天国的法律便都出自黄玉昆之手。这样的法律自然好不到哪里去。单论刑罚,太平天国刑罚只有死刑和杖刑两种。也就是说人犯了罪,要么处死,要么打屁股(经常打死人),令人匪夷所思。
传统讼师没有经过系统性的法律训练,满清官府也没有设立过独立的法院体系,法官由县官、州官兼任。
满清官方的诉讼观念还十分落后,秉持的是“息讼”和“无讼”。民间遇到纠纷,不到没有办法不会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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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着复兴会的新式诉讼程序,面对着上万名观众,刘良高价雇来的讼师蒋乙也哆哆嗦嗦的,说不出个一二三来。
最后,还是公益律师陈甲代被告刘良作了陈述。他没有对原告方的指控作出辩解,只是说被告刘良官场失意,心情不佳,对原告疏于爱护,请原告予以谅解。
同时,陈甲主张尊重长沙当地习俗,恳请原告撤回诉讼,改为私下和解。
原告崔菊有些吃惊:丈夫从未对自己表示过歉意,更没有当众道过谦。她不知道陈甲的道歉是受丈夫委托,还是陈甲本人的辩论词。若他受丈夫所托,不知丈夫是真心的,还是花言巧语?
崔菊抬起了头,一时竟有些犹豫。
代理律师刘霁见崔菊有些失态,连忙说道:“被告不在法院开庭前申请庭外和解,反而在审理中途申请和解,违反庭审程序,请法官明鉴1
法官敲击法锤,喝道:“庭审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被告不在庭前申请和解,已默认放弃申请和解权利,本法官对被告的请求予以驳回!
“下面,进入下一程序,请双方证人出场,陈述证言。首先,由我声明证人权利义务。
“证人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有权阅读自己的证言笔录;因作证而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法院给予法律保护;有权要求法院给予因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需如实作证;需如实回答审判人员提出的问题;需遵守法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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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原告方证人发言。”
原告方有三名证人,一个是刘家的女佣,一个是长沙药铺的老板,一个是当铺老板。
女佣在刘家受过虐待,故对刘良怀恨在心。她作证说,被告刘良与小妾合伙欺辱原告崔菊。
半个月前,复兴军大兵压境。刘良在团练局办事不顺,与小妾烟瘾发作,痛苦不堪。崔菊过去劝慰,反被刘良殴打,致肋部受伤、淤血。
为此,女佣曾前往药铺买药,此事可由药铺老板作证。
因崔菊无钱,刘良也不肯给钱,崔菊便把一个金簪偷偷塞给女佣,让女佣到当铺当了十两银子。此事可由当铺老板作证。
药铺老板是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他作证说,半个月前,刘家女佣确实曾向他购买跌打损伤药。
当铺老板同样作证,说女佣确实在铺里用一条金簪当了十两银子。那个金簪已被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稍后将作为物证展示。
被告一方并无证人。
此案还有一个重要的证人,刘良的小妾。原告崔菊果然请不到小妾作证,但法院却可以强制要求小妾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