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疑点、找人</p>
“夜歌,那些负面新闻有没有可能被媒体控制起来。”我问道。</p>
夜歌摇了摇头:“陈阳,当时我也有这个想法,还特地找了一些病人的资料,给他们每个人都打电话过去,得到的反馈都是只要坚持吃下去,差不多3个疗程就好了。”</p>
“而且我打电话过去的那些病人,他们都是在一两年前就开始吃药了。3个疗程的时间差不多是3个月,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他们的身体都没有出现什么副作用。”</p>
“一开始那些人也比较担心,在3个月后还经常去医院做相关的检查。直到现在还有人在做检查,但依然没有副作用。”夜歌说到这里又补充了一句:“打完电话后我还特地跑了住在这个城市里三个病人,跟他们面对面的聊了一番,并没有得到副作用的消息。”</p>
从夜歌的行动中可以看出来他做的已经非常细致。如果这样子还没有得到任何副作用的消息,那么这个药真的是没有副作用了。</p>
毕竟现在的网络如此发展,万一真的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只需要在朋友圈或者微博那边发发新闻,哪怕媒体及时删除,但其传播速度还是非常恐怖,多少会有一些风声,可是夜歌连这样的信息都没有查到。</p>
“唉。”我叹了一口气。如果这个最大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了,那么舒老的死或许真的跟他所在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p>
“现在要等周晋和蛮牛那边的消息。如果情况也跟夜歌这边类似,那么只能换另外一条思路进行调查了。”我才这么想着。</p>
蛮牛和周晋两人同时走了进来。“你们怎么来的这么巧,我还正等你们的消息呢!”我说道。</p>
他们两人相互对视了一眼,然后蛮牛率先说道:“我跟踪了小桃一天一夜,并没有发现任何不对的情况,也没有人去找她。她真的是一个很宅的人,下班后吃完饭就一直呆在房间里面。等她上班之后,我偷偷进去过一次,里面并没有发现任何男性物品,甚至更多的洗漱用品。”</p>
“蛮牛,看不出来啊,你也会闯空门。”夜歌调侃一句。</p>
蛮牛耸了耸肩:“情况紧急,没有太多的时间。如果真的在她房间里找到了什么证据,我早就回来申请搜查证了。”</p>
“没想到你做事都这么灵活了。”周晋不由得笑道。毕竟从非法渠道获得的证据不能用,必须要从正面亲自搜索到。</p>
我也点了点头。经过前面三起大案后,每个人都多少有了一些成长,而不是像原来一样的死脑筋。</p>
“总的来说,小桃没有说谎。也就是齐朗说会被杀的事情应该就是真的。”蛮牛又补充了一句:“我调查好小桃之后还特意去了齐朗的住处。”</p>
“他住的地方并不算高级,也是一个很普通的公寓,但是我进去之后。”他加重了语气:“发现房间里面一团糟,明显是被人搜查过。换句话说有人在他的房间里面找东西。不管那个东西是否已经找到,但肯定是威胁了一部分人。而他就是知道了这一点,所以才会躲起来。”</p>
我的眼睛不由得亮了起来,没想到蛮牛的做事效率这么高。不仅做好了份内之事,还特地去了趟齐朗的家。</p>
“另外我也问过他的邻居。按照他们的话,齐朗就是在舒老被杀的夜晚就没有回去了。再结合小桃的口供,换句话说他就是在那天上班的时候知道了会有人对他或者他们不利,所以在下班之后就没有回家。而他怕让小桃担心,所以说了那件事情。”蛮牛的总结不得不说非常棒。</p>
听完他的话后我看向了周晋。周晋咳嗽了一声,然后开始了自己的报告。</p>
这一天的跟踪下来,苏垌基本上就是两点一线,家与公司,期间他也没有跟其他客户聊天,唯一让他觉得奇怪的点是苏垌的秘书,也就是靳晨。他并没有回家,而是来到了苏垌的家。</p>
“秘书来到了总经理的家。”我下意识的重复了一句。</p>
周晋接着说道:“是的。我从外面观察过,靳晨进去之后就像是在自己家一样,把西装换成了短裤和背心,然后在房间里面健身起来了。从这点上来看,他应该是长居在苏垌家。而苏垌回家之后,就回到了书房埋头工作了。我不知道该说这两人默契,还是说这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回到家后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沟通。”</p>
“苏垌的家庭怎么样?另外那个家里有保姆吗?”我继续问道。</p>
周晋答道:“苏垌今年45岁,曾经有过妻子和女儿。后来他的妻子患上了罕见的科塔尔综合症,别名行尸走肉症。”</p>
“它是指相信自己已经死去。这种症状有高度自杀倾向和抑郁倾向,在患病期间,患者会抱怨正在失去他们的一切,包括部分或整个的身体和灵魂。他们认为自己已经死了,并且像一个死尸一样行走。这种幻觉一般扩大到一定程度,病人可以感觉到蛆虫在身体里蠕动,并且闻到尸体腐臭的味道。只要他们认为身体的某个部分坏了,那就会有这样的感觉。”</p>
“因为生病而产生了极度的抑郁和自杀倾向,最后她竟然强迫女儿做出割腕自杀,而她自己也这样紧随其后。据说苏垌知道这个消息后伤心欲绝,颓靡了好几年。”</p>
“那几年的时间里他也试过自杀,但都被人救过来了。然后他就好像变了一个人,把精力都放到公司里面。也就是那之后的5年里,舒老创造出了XY药剂,成功让他的公司崛起,成为了业界最著名的公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