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
叶向阳从房间来出来的时候,发现叶柔正坐在客厅沙发上津津有味地刷着手机。
“姐,今天这么早?”
看到叶柔今天这么早起,叶向阳有些意外。
平时这个时间点,叶柔基本都还躺在床上赖床,根本起不来。
就好比昨天,叶梓欣和江子辰两个小家伙都自己收拾好,并且吃完早餐准备去出门去幼儿园上学了,叶柔才揉着眼睛从房间里出来。
得亏有叶向阳帮着送孩子,不然这两個小家伙非得迟到不可。
听到叶向阳的话,叶柔拿着手机晃了晃,笑着开口说道:“早起的人儿有瓜吃!”
“今天又有什么大新闻?”
叶向阳随口问道。
难得今天叶柔会有兴趣看网上的八卦。
“你喽!”
“我?”
“你自己上网看看,可有意思了。”
“是吗?”
叶柔也不明说,叶向阳只好回房间拿出已经充满电的手机。
拿着手机,叶向阳一边往外走,一边上网查看新闻,很快就留意到了米昔昔昨晚深夜发的那两篇声明。
然后叶向阳的脑海就出现了一大堆问号。
砍价成功了?
他还手动领取商品了?
叶向阳有点愣住。
他好像错过了什么。
又或者说,有种穿越了时空的错觉。
他什么时候做这些了?
明明昨天晚上直播结束后,叶向阳就再也没打开米昔昔这个软件,而在接受完狄健的采访之后,回来没多久就休息了。
一觉到大天亮。
手动打开米昔昔的软件,叶向阳发现里面确实多了一个订单。
订单中的商品,就是昨天晚上他直播砍价的那款手机。
并且都已经发货了。
就离谱!
“是不是很惊喜?”
看着叶向阳一脸无语地走过来,叶柔却是忍不住笑了。
昨天晚上的直播,叶柔也关注了一下。
就算不用问,她也知道米昔昔的那两个公告有问题。
即便米昔昔真的把那张001元的优惠券发到叶向阳的账号里,叶向阳也不会主动去领取,并且还是一声不吭的。
看不起谁呢?
就拿这个考验我弟弟?
说实话,面对米昔昔的这个做法,叶柔的心里有点不爽。
欺负人?
“被改数据了。”
叶向阳无奈地说道。
“我知道。”
一点都不意外的叶柔点了点头,看着他问道:“你打算怎么做?”
“没想好,我得研究下。”
一时间,叶向阳还真没有想好什么对策。
对于米昔昔的做法,他自然不能一点表示都没有。
但回应,或者要怎么回应,都得好好去想一想。
起诉他们?
叶向阳觉得自己得先把相关法律给研究一遍。
暂时没有去纠结这些,叶向阳先出门去买早餐了,等他带着豆浆油条和包子这些早点回来的时候,叶梓欣和江子辰这两个小家伙已经起床,并且自己穿好衣服,排着队开始洗漱。
一家人吃完早餐。
难得没有偷懒的叶柔开车送叶梓欣和江子辰去幼儿园上学,而江琴也出门去学校,家里就剩下叶向阳一个人。
叶向阳也没有闲着,而是找出相关的法律,开始研究。
毋庸置疑。
在没有经过叶向阳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米昔昔擅自更改后台信息,明显是属于违法的,并且侵犯了叶向阳个人**权。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安全数据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典法》和《刑法》等多部法律,都有相关的明确条文和规定。
针对米昔昔擅自篡改后台信息的行为,如果叶向阳要告对方侵权,肯定是可以的,但问题是没有足够的证据。
法律,也是要讲证据的。
即便事实如此,但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撑,也未必会得到法律支持。
而网络证据,作为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证据法相结合的产物,在记录方式、证据载体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特殊性,由此使得网络证据的生产、收集和提交等方面,与传统的证据形式存在有很大的差别。
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网络证据的根本特点在于其数字性所致的修改不留痕迹,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很难认定网络数据是否经过修改和删除。
但偏偏,米昔昔作为平台方,在这一方面掌握着更多的主动权。
如果对方要在这方面做一些手脚和小动作,叶向阳也无能为力。
除非有关部门的介入。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通常都是投诉和举报为主。
想要自己走法律途径维权,除非掌握足够的证据,否则很难实现。
米昔昔很狡猾。
明显是仗着平台掌控在自己手中,叶向阳无法拿出足够的证据锤他们,一方面用昨天砍价的那台手机安抚他,另一方面却通过公司的法务团队来威慑他。
软硬兼施?
可恶的是,对方不仅不承认自己的活动有问题,还反过来倒打一耙,扭曲事实把黑锅甩到他头上。
“清姐!”
暂时想不出好办法的叶向阳,只好找外援了。
不丢人啊!
他又不是什么专业人士。
法学界的小学生而已。
“……情况我基本了解了,有点挑战,但也不是没有办法……”
听听,专业人士就是不一样。
也不用叶向阳详细介绍情况,沈清那边就已经知道他打电话过来的目的。
一番沟通后,电话结束。
而叶向阳也收到了沈清这两天专门为他搜集整理的一些资料。
这些资料里面,就包括了米昔昔平台涉嫌违规甚至违法的一些证据。
叶向阳也不知道沈清从哪里搞来的这些,只能默默为她高举大旗。
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