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九点四十。
纽约一家大型夜店门口,迈克找了个位置停下车,随后径直往夜店走去。
美国纽约经常会被称作是“永不沉睡的城市”,因为入夜之后,城中街头各种酒吧与夜店数不胜数。
作为全世界最大的城市之一,纽约是一座盛产派对动物的城市之一。
三叶俱乐部,这是这家夜店的名字。
美国人天生都是派对动物,百分之七十的美国人都是夜猫子。
不论有钱还是没钱,晚上到夜店潇洒一回,这几乎是每个人美国人的常态。
不过,迈克却恰恰相反,他不太喜欢夜店这种场所。
这与他大学时期的经历有关。
他大学时也是夜店常客,直到某次在夜店因为女人被当地黑帮差点打了个半死。
自那以后,迈克便对夜店产生了厌恶感。.
他认为这种地方是美国的地下世界,是罪恶盘踞滋生的场所。
……
“迈克先生?”
刚来到俱乐部门口,一个似乎已经在那等了好一会的黑人小伙主动开口问道。
“是的,我是迈克!”
迈克点了点头,掏出自己的记者证。
迈克是来工作采访的,在提前的时候,他就联系过了俱乐部的常驻大打碟人员史密斯。
“您好,我是史密斯,很高兴您能光临我们现场进行采访。”
史密斯很高兴,黝黑得看不太清的脸上露出了白洁无比的白牙。
在之前的电话中,迈克的说法是想采访他,了解打碟这个行业,并说自己了解到史密斯是纽约最具盛名的打碟师,所以想对他做一个采访。
史密斯在纽约各大夜店的确小有名气。
他的打碟风格劲爆、激情。
有传言说,当史密斯站在台上开始打碟,不管你有什么烦恼,有什么不开心,在他那激情的打碟声下,你会忘记一切,跟着音乐尽情嗨皮。
虽然上面那句话有些夸张,但也从侧面看出,史密斯的确有几分本身,在当地也很受夜猫族的喜爱。
迈克跟史密斯就站在门口聊了起来。
全程都是迈克进行提问,史密斯进行回答。
“夜店生意怎么样?”
“你们打碟一般播放什么歌曲?”
“我听说亚洲人何劲的歌曲在夜场非常受欢迎,这是真的吗?”
“夜店生意很好,我们老板正在计划开第三家分店,迈克先生,不是我吹嘘,现在这个时期开夜店绝对是最划算的生意,基本可以说是百分之百赚。”
“我们打碟播放的歌曲一般是比较激情的舞曲,如果是掺杂了电子音乐的歌曲,那会更好。
掺杂了电子音乐风格的音乐,我们用机器进行合音会更加方便,而且这种风格的音乐也会更受客人的喜爱。”
try{mad1('gad2');} catch(ex){}“噢!何劲,是的,他是我们打碟师的偶像,他的很多歌曲都融合了电子音乐风格在里面,非常前卫。
特别是他在韩国发行的两张舞曲专辑,里面的歌曲非常劲爆,我们几乎可以不用任何机器融合就能进行现场表演。”
迈克此行的目的是什么?
并不是真的来关心夜场生存问题的。
他的目的就是来了解何劲是不是真的如迈克尔杰克逊说的那样,了解何劲是否真的被地下夜场的打碟师推崇。
而从史密斯的话语中,迈克已然得到了答桉。
显然,迈克尔杰克逊并没有乱说。
何劲的的确确在无声无息中,成为了电子音乐的领潮人,深受喜爱电子音乐的专业人士的推崇。
“我能进店里参观一下吗?”
迈克问道。
他想进店里实地考察一下,
看看何劲的电子音乐是否真的那么神。
“当然,非常荣幸!”
史密斯自然高兴迈克进去考察。
他巴不得迈克多考察一下,然后在写报道的时候添上他的名字。
迈克可是纽约时报的记者。
如果三叶草俱乐部上了纽约时报的新闻,那对三叶草俱乐部的生意可想而知。
相信到时候会有很多人闻讯而来。
或许有人觉得,史密斯不是三叶草俱乐部的老板,三叶草的生意怎么样好像跟他没有任何关系。
不,关系可大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