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荣均打开手机搜索了一下,道:“看评分还不错嘛,可以!”
龙鼎眼睛一亮,问道:“熊叔的意思是,让曾兰扮演一个精神病人?这样就可以逃避责任?”
熊荣均和李乐对视一眼,相视而笑。
“龙鼎果然聪明!没错,我就是这样想的。毕竟这事的影响很大!而且,靖国鬼社在曰本人的眼中是神圣的。只有这个办法,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老李,你来说说。”熊荣均笑道。
李乐点点头,接口道:“这也是我跟熊主任商量的结果。从刑法来讲的话,对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年龄上的限制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况。
刑法第十八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
按照刑法规定,要确定犯罪人是不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即经过医学鉴定确认其危害结果是在行为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并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治疗。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因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放任不管,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有责任加以看管或进行治疗,防止其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如有的精神病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即通常所说的“武疯子”,其家属或监护人确实难以管束,进行治疗也缺乏经济条件,为防止发生伤害事件,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性的治疗。
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在其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说到这里,李乐冲曾兰笑了笑,道:“所以说,你不但要扮演一个精神病的角色,还需要国内省级医院出具病例,然后还有一系列的无意识造成的事故,这样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病人。你明白吗?”
曾兰本来就很聪明,听了李乐的话以后哪里还不明白?知道李乐和熊荣均这么说,国内那些证明根本就不是什么事。只需要自己演好这个角色就行了。
她想了想,道:“我之前还主演过一部抗战电影!就说我没有走出阴影来,所以来到曰本旅游的时候,看到这些东西,再次引发病症,就做出了这样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