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3章 签订合同(1 / 2)

怎么样?

这么优惠的条件打着灯笼都找不到啊。

要是谁碰上这么好的事情还会拒绝,王强只能说一句对方脑子坏了,他毫不犹豫道:“很好,我们拟定个合同出来,然后签约?”

米雪儿.约翰逊立刻道:“好,不过我有一个条件。”

“什么条件?”王强有点疑惑,照理说到了这一步,合同拟定出来,一签就完事了,怎么你们还开始要和我谈条件了?

米雪儿.约翰逊组织了一下语言,“关于合同期限这方面我希望三年一签,并且在同等条件之下,我们拥有优先续约权。”说到这里,她笑了笑,脸上出现两个淡淡的酒窝儿,“我们公司很看好贵公司业务,相信三年以后规模会更大。”

“谢谢,这个没什么问题。”王强轻松地答应下来。

“但我的条件并不是如此,这只是合同里面最基本的条款。”米雪儿.约翰逊很认真道,她端起咖啡杯,修长地左腿轻轻搭在右腿膝盖上,显示出一副很优雅地姿态,然后继续说下去,“像最低合同款之类的待会让我的团队和你们公司商量便行,我在这里要说一个可能比较过分的要求,不知道贵方能不能答应。”

比较过分的要求?

难道你还要吃了我不成?

听到这话王强有点逗乐,不过没有瞎许诺承诺什么,瞧了一眼法务部经理陈雪敏,递了个眼神过去,大概意思是帮我把把关。

毕竟有些东西会涉及到专业的法律。

包裹之类从美国发件出来,遵守的肯定是美国法律。

但那是包裹出关之类的,进入中国以后要遵守中国法律。

而合同并非如此,跨国合同绝大多数时候,遵守的都是国际私法领域,因为一旦出现违约情况,肯定是要选择国际仲裁和诉讼。

只不过当事人有很大的选择权,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

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叫最强联系原则,重力中心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权衡各种与该案当事人具有联系的因素,从中找出与该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根据该因素的指引,适用解决该案件的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原则。这些因素通常包括当事人的出生地、惯常居所地、住所地、行使政治权利或从事业务活动的场所以及个人的意愿等。

所以条款谈妥的话,合同方面不用太担心。

陈雪敏是个专业的商业律师,精通本国法律和国际私法等多项法律,好歹是王老板亲自招募来的精英,她不着痕迹点了下头。

见状后,王强伸手道:“请说。”

米雪儿.约翰逊对着旁边的中年白人男子招招手,那名白人男子从包里拿出一份类似方案的文件递过来,她接过看了一眼,确定没什么问题,才对着王强说道:“是这样,既然签合同的话,我希望我们能举办一个比较大型的公开签约仪式,贵方邀请点中国比较著名的媒体过来参加签约仪式,然后以纸质媒体、电台新闻等方式传播出去,我们双方进行了签约。”

王强呃了一声,摇头拒绝道:“这样不太好吧?”

才多少合同款,还要我给你举办公开签约仪式?

邀请媒体要花钱,比如电视台的编导、摄像,省级、中央级和地方主要媒体,一般不能少于500元/每人,如果需要长篇报道、省级电视台专题节目等等,还要单给,一般不少于2000元。

要是中规中矩给这点钱,估计纸质媒体能给你发三百字就不错了,想带有宣传性质的签约仪式邀请媒体,肯定要另塞钱,而米雪儿.约翰逊的意思,肯定需要不止一家媒体,少说十几家要的,这里面要花不少钱,王强有点不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