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很多类似大卫-埃里森般的投资人进入好莱坞投资,有不少人冲着电影的光环进入了这个行业,对电影市场和产品本身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似乎只看重如何营销动作的“术”,很少琢磨其背后的“道”,而电影毕竟是一个结合了商业、艺术、文化、社会等多种元素的复杂产品。
很多人觉得做电影营销只要有活力有想法就够了,其实更重要的是带着敬畏心对电影作品和市场的钻研与思考、脚踏实地的把创意营销方案真正落实和执行,说到底就是专业性。
精准提炼电影的核心表达是重中之重,做好这一步需要日常对市场认知的积累和大量的思考与沟通。
所以,马修从来不会彪呼呼的自己去做制定营销推广方案的人,顶多也就是提个想法,但要让想法变成实际的方案,需要的恰恰是比尔-菲尔顿这样的专业人士。
当然,如今好莱坞一些中小型的发行公司,也会将宣传营销外包。
比尔-菲尔顿的话还在继续,“《暮光之城》是一部典型的青春偶像爱情电影,我们首先要打动的是青少年观众。所以,在固有的传统宣传手段之外,我们要将资源适当的向网络社交媒体倾斜。”
“从2006年社交媒体崛起之后,传统的电视、纸媒、门户网站不再是流量中心,媒体变得更垂直,更碎片化,这也意味着观众的注意力越来越难吸引。”
“社交媒体时代,每一个人都是流量入口,面对这样的的变化,如何根据用户的偏好完成媒体渠道的整合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也就是精准营销……”
随后,比尔-菲尔顿详细介绍了大量针对青少年的宣传营销手段,除了社交媒体之外,还有与其他品牌的合作。
比如与青少年消费者占据大多数的麦当劳合作,通过销售联合促销的产品既可以赚钱,观众又接触到了电影信息,一举两得。
这也是在电影票房之外,寻找新的增值服务。
电影这么迷人,不该只赚点票房钱。
会议持续的时间并不长,不到一个小时就结束了,在会议最后,比尔-菲尔顿还着重强调了一点,《暮光之城》在北美和海外的发行,分别由迪士尼影业和博伟影业负责。
这一点马修没有意见,他与迪士尼合作多次,知道这是新世纪以来华特迪士尼惯用的发行套路。
之前,迪士尼影业基本只负责制作,很少参与发行,不过最近几年迪士尼的策略也在发生变化。
众所周知,美利坚有法律规定,好莱坞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三权必须分立。
比如华特迪士尼,它有制片厂,有迪士尼影业和试金石这样的制作公司,更有一家鼎鼎有名的博伟影业,专门用来搞发行。
博伟影业可以发行迪士尼的片子,也能发行其他公司的片子,在法律财务上,它和迪士尼的片厂是独立的。
事实上,迪士尼影业一直赔钱,但博伟影业利润却非常高。
至于与“放映”的分离,那就更重要了。
美国有反垄断法案,当年第一个开罚的,就是米高梅。
当时的米高梅,有自己的院线、片厂和发行公司,制作、发行、放映,一连串糖葫芦拉下来,问题就大了:米高梅的影院,只播米高梅的片子,用尽办法排挤别的院线,到最后,大家都赚不到钱,只有它一家独大。
所以,美国法院强制“制播分离”,要米高梅拆分为三。
如今,反垄断法案对制作放行与放映有着明确的规定,制作发行方与放映方不能有相同的董事会成员,不能交叉持股等等,以免某个公司变成一群势大力大到无法控制的怪物。
宣传是商业电影的重中之重,在好莱坞,什么时候贴正式预告、什么时候接受媒体访问、什么时候开放病毒网站都是很有讲究的。
同样,与媒体的公关勾动也很讲究,什么时候用,怎么用,分得很清楚;有高层次的主流媒体,比如说两个times——《纽约时报》和《洛杉矶时报》;又分成八卦媒体, TMC什么的。
迪士尼为《暮光之城》制定的宣传推广中,都是有体系有计划的做。
再就是,博伟影业正在跟太平洋对岸的公司就此片进行谈判,力争能进入那片热度渐起的广阔市场。
曾经,有很多人说太平洋对岸的市场改变了好莱坞,但马修就这几年的观察所得,这完全是无聊的臆测。
好莱坞会去适应那边的市场,不过本质上还是将太平洋对岸以及阿三这些新兴市场当成提款机而已,轻易不会改变固有的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