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鸩看着这条大笨狗回到自己身旁坐下,斜着眼哼了一声:“你以前是一条心理治疗犬吗?”
“汪汪~~~!”
“唉,问了也是白问。算了,叶珊瑚小姐,你就说说看吧。反正广告打出去了也收不回来。不过这一次,这一次!我一定会记得让咲夜把我的广告词给改了!一定!”
叶珊瑚抱着自己的女儿,尴尬地笑了笑。
“嗯……法叔叔,其实……其实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和您说才好。”
这位太早就当母亲的女孩伸手,轻轻抚摸着怀中的女儿,动作是如此的安详,又是那么的小心翼翼,似乎生怕弄疼她一般。
“要不……要不这样,法叔叔,我给您看一个东西,好不好?这是我求着我阿姨叔叔帮我印下来的,给您。”
说着,叶珊瑚走到门口取出一个书包回来,打开,将里面的一份文件递给法者鸩。
法者鸩接过,粗略扫了一眼之后,眉头不由得皱了起来。
这是一份判决书。
而且,还是刑事案件的终审判决书。
案件发生在近三年前,一名大约十七岁的男性与一名刚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发生了性关系,并且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面一直保持着这种关系。
但是关于此次案件的性质嫌疑人和检察机关之间却有着非常大的分歧。检察官方面认为男方和女方之间相互认识,但并没有到非常熟络的地步,就是街坊邻居一般平时有互相见过几次面,聊过几次天的半生不熟的关系。所以检控机关强烈认为这是一起强奸行为,犯罪嫌疑人
通过恐吓等手段从精神上囚禁被害人,导致被害人不敢声张,一直到发生妊娠反应之后,才被其叔叔阿姨送入医院,这才明白强奸行为的发生。
可在被害人这边却是另外一番说辞,表示他和女方完全是两情相悦,两小无猜,双方是完全自发自愿发生性行为的。
看遍整本判决书,检控方对于强奸的认定证据其实并不算很准确,唯一要说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女孩的态度。因此最后,法院还是认定了这是一起强奸案。
不过,案件的判决结果倒有些让人玩味。
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对于做出这个判决的原因,则是犯罪嫌疑人也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外加上认罪态度良好,所以法院在酌情考虑之下做出这种决定。
合上判决书,法者鸩看着面前这个女孩,说道:“那么,叶小姐。我要确认一下。你就是这个被强奸的女孩,而这个孩子,就是当时那个男人犯罪的产物,对不对?”
一提到那个男人,叶珊瑚眼中的恭敬立刻转化成仇恨与愤怒。虽然她没有立刻发作出来,但法者鸩还是能够看到她紧闭的嘴唇里面在咬牙。
“法叔叔,我想知道,那个人……他现在真的可以出狱吗?才那么短的时间……下达判决到现在,才不过……两年的时间,他……那个人渣,就能够出来了吗?”法者鸩看了看判决书拟定的时间,点头道:“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话,在执行完一半刑期以上时就可以申请假释。然后在下达判决前已经蹲了一年,之后再蹲个一年半的话就可以申请了。所以,判处五年牢,实际上只坐两年半的牢就出狱很正常。(作者注:并非全部案件均可使用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