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所改变的是:从前但凡妻子打丈夫,只要打了就有罪,要杖责妻子一百。
衙门也只听丈夫的意思,丈夫愿意离,不需要经过妻子同意,就可以和离。但是,需要丈夫上衙门去告。
另外,妻子把丈夫打到骨折以上,所受的惩罚要比打不相干的平民加重三等。
现在呢,没有打到骨折就不定罪。
打到骨折以上,需要丈夫到衙门去告,妻子所受的惩罚按照打伤不相干的平民定罪。
关于和离,衙门会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无论哪一方实在过不下去了,都可以和离。
如果丈夫诬告妻子,大清律例会保护妻子,丈夫按污蔑罪定罪。
在这之前,丈夫污蔑妻子,律例是一律不管女性的。
其余的,则不变。
然后,下面还写了:
从前的“夫殴妻者,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须妻自告乃坐。先行审问夫妇,如愿意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所伤应坐之罪收赎,仍听完聚。至死者,绞监候。故杀亦绞。若妻诬告夫,按诬罪定罪。若夫诬告妻,亦减诬罪三等。”
改为“夫殴妻者,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按凡人定罪,须妻自告乃坐。先行审问夫妇,如愿意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所伤应坐之罪收赎,仍听完聚。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若夫诬告妻或妻诬告夫,按诬罪定罪。”
这一条律例,改的是对男性的偏颇。
之前丈夫打妻子,打骨折以上,受的惩罚只不过在打不相干的平民基础上减罪二等。
现在,丈夫打妻子,打骨折以上,受的惩罚和女性一样不减罪,所受的惩罚按照打伤不相干的平民定罪。
之前妻子诬告丈夫,按诬告罪定罪。
可丈夫诬告妻子,却要在诬告罪的程度上减三等。
现在,双方惩罚对等。
另外将“至死者,绞监候,故杀亦绞。”
改为和女性一样“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
其余的,则不变。
除了以上两点做了改变,另加几条律例。
一、禁止买卖婢女。
二、禁止强迫女子。
三、提倡女子教育。
四、提倡女子劳动。
五、提倡女子实业。
六、男女工资平等。
七、保护女性。
八、禁止溺女婴。
九、禁止束胸。
十、禁止缠足。
等等......
看到最后,若音发现右下角的红戳处。
写着“经朝廷议政大臣商议,最终由皇上与皇后娘娘审判的结果,故向全大清百姓发出此告示。”
不知怎的,若音看到这里的时候,心灵被震撼到了。
因为这件事,可以说是她在大清参与的一件大事。
只不过,她以为最后就算朝廷和四爷有了决定,也只是朝廷以四爷的名义,昭告大清。
却不曾想,居然是以她和四爷的名义一起昭告的。
此刻,她激动得双颊绯红,心脏也欢快的跳跃着。
这种跳跃,无关乎爱情,只是纯粹的欣喜,小美好。
让她觉得自己的付出和心血,没有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