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数次谈判,BP方面还是妥协了,1933年4月,卡德曼主动修改了原租借合同,主要是把原合同中给波斯当局的16%的净利润提成,转变为按照开采量每吨支付固定费用。
这个改动表现出一种诚意,其实也是对前一年所发电报的修正,毕竟BP的纯利润不是波斯可以控制的,如果BP公司每年都没有利润,岂不是可以永远无偿开采波斯石油了?
卡德曼带着这份新的合同草案亲自来到波斯,并且很快得到国王接见,国王相当热情,告诉他,“我们只想重新开始”。
可是接下来依据新协议草案的谈判又因为分歧太大,陷入僵局,长达10个月的漫长博弈,就看谁先“将军”了。
卡德曼准备了最后一步棋——逼宫,他紧急要求见国王当面辞行,说谈判破裂,必须回去了,国王马上挽留,说他可不愿意让尊贵的客人那么早就离开。
果然,接下来,双方很快达成了新的租借协议,新协议除了体现每吨固定费用之外,还增加了红利分享比例以及最低付款额:每年不得少于75万英镑。
卡德曼的逼宫不是为了绝杀,是为了尽快下成一盘和棋,其实礼赞·汗·巴列维国王也是如此。
大萧条的阴影逐渐过去之后,BP公司在波斯的开采量暴涨,波斯ZF也获得了大笔收入,1937年达到了历史性的350万英镑。
国王和BP公司的关系越来越融洽,巴列维国王十分重视国家的现代化建设,1935年,他决定把国名由波斯改为伊lang。英-波(斯)石油公司随即更名为英-伊(lang)石油公司。
英-波石油公司除了占据波斯的石油大本营,还把触角伸到几乎所有海湾国家。
首先是隔壁邻居伊la克,这要追溯到1901年,马里奥特代表达西在德黑兰成功签下历史性的合同之后,返回途中经过君士坦丁堡争取美索不达米亚的租借开采权,但没有成功。
后来,德国英国荷兰三国企业组建了土耳其石油公司,由于英-波公司在中东的先发优势,其拥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1920年协约国最高委员会决定英国为伊la克和巴勒斯坦的受委任统治国。
英法签署了《圣雷莫协定》,该协定规定了英法两国在美索不达米亚的石油垄断权,法国取代了战败国德国的位置。
由于不满英法两国在中东的利益垄断,美国七家石油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邀请美国著名企业家、慈善家古尔本基安出面与英-波公司调解。
同时美国ZF也向英国ZF施压,时任殖民部大臣的丘吉尔致信外交大臣寇松,“只要美国人被排斥在伊la克的石油开发之外,我们在中东将会永无宁日”。
随后寇松宣布:英国准备放弃《圣雷莫协定》,美国投桃报李:海军委员会正在制订旨在结束英-美海军对峙的协定,并且对英国在拉美的石油扩张采取更宽容的态度。
随后,美国石油企业联合体与英-波公司就美国参加土耳其石油公司事宜进行了长达六年的谈判,终于在1928年签署了著名的《红线协定》,取代了8年前的《圣雷莫协定》,成为新的悬在中东上空的达摩斯之剑。
依据这个协定,英-波公司、壳牌公司、以及法国和美国的所谓7家石油公司联合体、实际上只有标准石油的公司,各占土耳其石油公司23.75%的股份,其余5%由古尔本基安获得,古氏从此得一美名:百分之五先生!
《红线协定》中,划定了四国五家公司的共同开采范围,也就是那根红线圈起的石油版图:埃及以东,波斯以西,除了科威特之外的全部海湾石油国家!
美国的利益由《红线协定》得到了保障,而英-波公司则抓住1914年土耳其石油公司的一项“自我放弃”条款钳制美国公司的行为,该条款规定所有阿拉伯地区的油源(除了埃及和科威特,另外,波斯不属于阿拉伯国家,而是***国家)必须由土耳其石油公司集体开发。
1946年,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美国成为第一大国,因此,标准石油在美国ZF的支持下,单方面宣布《红线协定》无效,土耳其石油公司随之解体。
在《红线协定》生效的18年里,英-波公司中东石油霸主的地位逐渐被美国削弱,陆陆续续失去了伊la克和科威特两个石油大户。
到了最后,英国人只剩下一个储量丰富的伊lang,美国人对英国人的宝地垂涎已久,二战后,英-伊在伊朗的地位受到了来自美国和伊朗ZF的严重挑战。
说实话,英国这样的‘下场’,完全是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