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id="tet_c">其实也合情合理,刘清山的一首广告推广曲都能卖上一个亿的天价,《victory》的品质和深蕴,更具有远超流行乐的价值。
邢伟同样欲言又止的侧面提醒,也是不想唐刘清山有所损失。
它不是献给国家,而是提供给国家交响乐团换取名声和商业利益,势必要首先考虑版权转让的问题。
对于刘清山而言,由做为中介人的邢伟直接提出这方面的利益需求,远比他自己提出来更方便,也不需过多遮遮掩掩。
对于包启明来说,里面的巨大经济牵扯,绝不是目前的交响乐团乐意付出的,哪怕国家方面也不会同意这笔庞大支出。
但他同样很明白,这首《victory》若是明码标价的面向全世界竞价转让,必会是个更庞大的数字。
所以,他认定了刘清山既然这个时候拿出来,必然会有自己的打算:“刘清山,我想先听听你的想法,我是指在首先保证了我们团拥有演出权限的基础之上!”
这就是他耍得一套语言技巧了,言外之意,必须让国家交响乐团拥有使用权。
刘清山笑了笑:“我想伟哥在电话了也说了,我眼下有一首歌的录制需要交响乐团的配合,这个曲子的使用权就如同于利益交换了,但跟日后的商业演出还没有涉及!”
“嗯,你就直接说出自己的方案吧,里面的道理我明白,巨大价值也能体会得出来。”
对于刘清山的能力,包启明信任的不仅是他的创作,在如何运作问题上,这个人同样是国内娱乐圈少有的精明人。
“我想咱们之间先不谈版权转让的问题,而是由雪域娱乐公司邀请贵团来合作录制这首作品。目前我有好几部剧本交给了好莱坞的电影公司制作,《victory》势必会首先交给他们使用的!”
为了证实自己有能力让自己的作品发扬光大,刘清山不惜暴露了一点自己的商业秘密。
其实也算不上多机密,这些事若有兴趣查,并不难打听到,但是他需要刻意打造出一种神秘效果。
“你是说,好莱坞一旦决定使用,就需要付出版权的使用权购买金?所以你会在这种演出使用权上做文章?留给我们今后表演的权限?”
“是的,全部版权还在我手里,但你们今后的演出在宣传上都要体现出那部影片的名字来,我想不然那家好莱坞的影业公司是不会签署演出权单独在外的合同的。”
“原来是这么回事!这一点没有问题,我们的演出如果能借上那部电影的名气,反而是件大好事!再说说你的个人需求!”
“我的要求就很低了,需要每一次商演性演出里的三成份额,而且必须是税后收益!”
包启明此时的脸色在剧烈变化,他没想到刘清山会如此狮子大张口,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他之前想过,也认为合理,但这么高的份额就大大出乎他的预料了。
于是他沉吟了好一会儿说道:“既然话说到这个份上,我也直言相告了!这就属于纯粹的商业范畴了,想来不仅我们乐团不会同意,我们的主管单位是国家,当然不能容许所演奏的作品不拥有一点版权,每一次的演出还要分出去这么一大块!”
“那我就没办法了,要我无偿献给国家没有问题,但被用作商业演出就有商业上的需求了。我看这次的合作也就此作罢吧,大不了掏钱请国外的管弦乐队来参与制作!”
听到刘清山如此果决的结论,包启明还没有很明显的态度表示,他的手下人首先就沉不住气了。
他们很清楚这首曲子的重要性,连带价值就更不用说了。
拥有了它的使用权,交响乐团至少能换来源源不绝的出国演出机会。
其实包启明还是抱着老一辈人的固有思维,任何事首先想到的是国家利益,无私奉献一直是这一代人最深刻的做事理念。
但这里面有个前提,人家刘清山可不是体制中人,而《victory》的被交付使用也绝不会是义务演出。
既然同属于商业行为,需要付出同等的商业支付也就毫无疑问了。
可是以包启明的角度来看待此事,换取个人或集体功绩是与商业利益没多大关系的,双方的最大分歧就是在这个节点上。
如果两方面都死咬住这个纠结点不松口的话,就不再有合作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