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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媚的阳光笼罩在哥伦比亚大学晨边高地(anws)校区的上空,不同于曼哈顿中心高楼林立,投射下来的阳光总是被遮挡得稀稀拉拉,晨边高地学院位于中央公园的背面,濒临哈德逊河,不仅可以看到波光粼粼的河边,视野里的葱翠也总是染着一层淡淡的的金色,美不胜收。
提起晨边高地,其实它并不为外地人所知,毕竟在纽约这座全球最大的城市里,知名的旅游景点实在太多太多,但这里却有着大苹果不为人知的美丽,每天这里都是最早看到日出的地方,这也是“晨边高地”名称的来源。不过这一片高地却有着纽约最独特的文学气息,在这片小小的高地上,汇集了哥伦比亚大学、巴纳德女子学院、曼哈顿音乐学院等多所著名高校。
爱莲娜-贾思明站在自己住所的窗口前,看着太阳一点点挣脱海平面的束缚,然后徐徐地用金色光芒点亮这座被钢筋水泥包裹的城市。也许晨边高地没有下城区的精彩刺激、中城区的高耸繁华、上城区的优雅贵气,但是却有着自己的一派幽静。爱莲娜-贾思明喜欢上了这里,轻而易举地。
结束了高中学业之后,爱莲娜-贾思明选择了哥伦比亚大学,不仅因为这里是纽约——埃文-贝尔的所在地,还因为哥伦比亚大学有着全世界最好的新闻学院,普利策奖就是这里颁发的,虽然新闻学院没有设本科教学,但爱莲娜-贾思明还是决定进入哥伦比亚大学,进行电影研究和比较文学的本科学习。同行的,还有她的至交好友伊莲-布鲁克。
就爱莲娜-贾思明踏上纽约土地的那一刻,她就爱上了这座城市,因为这里孕育了埃文-贝尔绝世的音乐才华让她在鹰岩音乐节上发现了这块瑰宝;还因为这里见证了埃文-贝尔的崛起之路,十一工作室的静谧和荣光,已经深深刻在了王子街的青色砖石之中。这是多么美好的一座城市。
爱莲娜-贾思明就居住在一百一十二街,保罗-奥斯特的“月宫”中的主角就居住在这里这里也许是晨边高地最幸福的一条街,爱莲娜-贾思明爱上了纽约之后,又爱上了这条用数字命名的街道。
街道的一端是阿姆斯特丹路,而街口正对着的是此区除了哥伦比亚大学之外的另一个观光景点,一座哥德式大教堂。其实这座教堂已经黯淡而衰老,但依旧强悍地美丽着,爱莲娜-贾思明可以清晰地看着阳光在教堂的外墙纹路上缓缓攀爬将整座教堂的荣光一点点展现在眼前,这是何其壮观而美好。巧合的是,教堂的对面,也就是爱莲娜-贾思明家的巷口,正好是一间养老院。也许,岁月的沉淀在一百一十二街上显得格外沉重。
爱莲娜-贾思明忽然想起了自己到纽约的第一个冬天,当她清晨起来的时候,发现窗外下着一颗颗雪花她兴奋地跑到了街道上,去听雪落下的沙沙声响,然后看着白雪包裹着眼前这个逐渐老去的教堂。忽然间她就有了爱上这座城市除了埃文-贝尔之外的第二个理由。
就在距离爱莲娜-贾思明住所的几步距离,有着让她爱上纽约的第三个理由:迷宫书店。这里以庞大的学术是新则宛若一个正式图库。
同时这也是一家十分具有态度地书店,在一进门的杂志书架上,你看不到娱乐性杂志与“时代”周刊,只有批判性杂志和艺术杂志,年三月,美国出兵攻打伊拉克地那天,书店拉下了铁门贴出告示:为了抗议这场战争,他们要停店一天。
迷宫书店让爱莲娜贾思明觉得自己与埃文-贝尔是如此得接近,不仅因为她喜欢埃文-贝尔,还因为她喜欢着埃文-贝尔和迷宫书店共通的不羁和倔强,更因为她喜欢着那琳琅满目的书籍。爱莲娜-贾思明至今还记得,她第一次走上迷宫沿着一架架的书阅览着它们的时候,她体内渗出的激动与兴奋是如此生动。埃文-贝尔一定会喜欢这里的。
爱莲娜-贾思明迈着轻快的步伐,更换好衣服,然后走下了楼梯,沐浴着阳光朝街道的另一端走去,这端是大教堂和迷宫书店,而另一端则是百老汇大道。
此时正是清晨最美好最宁静的时刻,迷宫书店门口的伙计吉姆-琼斯看到了爱莲娜-贾思明,高声打起了招呼,“早晨,爱莲娜。”
“早晨,吉姆。”爱莲娜-贾思明露出了灿烂的笑容,今天的好天气让她的心情也如同万里无云地蓝天一样。
“这周的心理周刊到了,我看到了有埃-贝尔的论文。”吉姆琼斯笑呵呵地说到。
爱莲娜-贾思明回头笑着说到,“我告诉过你,他出去背囊旅游的时候,可不是完全清闲的,看吧。”爱莲娜v贾思明一边说着,一边倒退地前进着,吉姆-琼斯举起了自己的双手,表示投降。这让爱莲娜-贾思明呵呵地笑了起来,银铃般的笑容在阳光里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