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八章 霍尔姆斯(2 / 2)

此外,诉讼案的高昂诉讼费也是墨菲考虑庭外和解的重要原因。

即便罗伯特代理的所有好莱坞诉讼案中,还从来没有失败的案例,墨菲还是优先考虑庭外和解。

罗伯特的好莱坞全胜战绩他非常了解,其实这并不特别稀奇,因为好莱坞的很多诉讼大多结束于庭外和解,而且结果多是保密,也因此造就了一批代理好莱坞业务从来没有败绩的律师。

确实,从接受墨菲雇佣开始,罗伯特尽职尽责,是一名非常有职业操守的律师,但他所在的是美国迈斯律师事务所,这是被《美国律师》评为美国顶级的律师事务所,对旗下律师的控制力相当强大,如果他们有其他想法,将案子拖下去,最终获利的只会是诉讼双方的律师,甚至最后的代理费用不止是墨菲要求的那500万美元。

这一点都不夸张。

不过,娱乐律师同样是好莱坞这个成熟产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提供的服务,确实也方便了墨菲这些雇佣者们。

由于比尔-罗西斯在忙碌颁奖季事宜,墨菲委托格雷斯与罗伯特一起,与米拉麦克斯方面的代理人展开了关于庭外和解的谈判。

墨菲不想将这场无聊的诉讼案拖下去,急于回去帮助主子争权夺利的米拉麦克斯的新管理层也不想分散精力,双方的谈判进行的异常顺利,只用三天的时间就达成一致,然后在特拉华商业衡平法院的代表的监督下,签订了正式的和解协议。

庭外和解协议作为核心的部分,就是米拉麦克斯拖欠的墨菲的导演分成,双方最终在450万美元上面达成一致,除去这450万美元外,米拉麦克斯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还以50万美元的价格,买断了墨菲在《恐怖星球》和《罪恶之城》上面的后期分红权。

因为当初签订的导演合同规定的线下分成比例很低,墨菲也很痛快的在庭外和解协议上面签了字。

从此之后,除去工会规定的那点分成外,墨菲与《恐怖星球》和《罪恶之城》这两部影片基本没有了经济关系。

实际上,墨菲支付过给律师罗伯特百分之十的代理费用后,最终从米拉麦克斯拿到的分成与原本的金额加正常利息相差不多。

这样的庭外和解不但避免了高额的诉讼代理费用,还不用过多牵扯墨菲的经历,否则一次次的聆讯和出庭,就让人烦不胜烦。

同样,这也是众多好莱坞诉讼案选择庭外和解的重要原因。

墨菲不想让诉讼案分散自己的精力,一方面是要为颁奖季做些准备,另一方面他准备开始筹备《冰与火之歌:权力的游戏》的剧集拍摄。

这不会比拍摄任何一部大制作电影更轻松。

由于已经跟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电视制作部门达成联合制作的协议,并且确定剧集会在福克斯有线电视网上面播放,墨菲不打算像一般的美剧那样先拍摄试播剧集,然后看反应再决定是不是要继续拍摄,而是一次性拍摄第一季的十集。

双方也就投资和版权达成了协议,各自占有百分之五十的投资,斯坦顿工作室的版权购买费用将以投资的形势直接折算入斯坦顿工作室的投资中,首季的制作费用暂时预定为6000万美元。

另外,墨菲也与大卫-埃里森谈了几次,双方的代理人也开始了谈判,他这时才知道,大卫-埃里森之前所能控制的资金,远没有传闻中的那么多,大概也就是四五千万美元。

直到投资的《消失的爱人》大获成功,大卫-埃里森才从拉里-埃里森那里拿到了自己名下基金会的真正使用权,手中也确实握有了一笔让人羡慕的庞大资金。

这笔资金足够他投资非超级大制作两到三次,并且全部失败,依然能爬起来。

事情有时候就是这么不公平,同样是起步阶段,有的人走错一步就会坠入地狱,有的人哪怕接连掉进陷阱还会有大把的机会。

斯坦顿工作室再次接受了大卫-埃里森的基金会的贷款,总计1500万美元,基本解决了墨菲投资制作《冰与火之歌:权力的游戏》的资金问题。

如同过去一样,大卫-埃里森仍旧需要用成功向外界证明自己,墨菲也喜欢这样只收取利息的贷款,双方都是各取所需。

但在大卫-埃里森的资金到位后,墨菲遇到了麻烦,然后炒掉了那位协助乔治-马丁的编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