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码对于这个时空的人过于先进。
如果说抽取式新闻摘要是第一代。
(生成式摘要算法一代目大概是第15代)
那么生成式摘要算法二代目无疑是第二代。
抽取/生成式复合摘要算法大概是第25代
而生成式摘要算法三代目基本就是第3代。
领先一代半的话尚且情有可原。
但直接领先两代的话似乎有些说不过去。
但这也仅仅是之前。
如果一旦此次关于生成式摘要二代目的专利申请得以顺利通过。
林灰几乎用不了多久就可以“合乎情理”地拿出生成式摘要算法的三代目。
技术什么的,要领先就领先美國!
具体到专利申请步骤中,林灰也没有将专利狭隘地命名为生成式新闻摘要算法。
而是直接命名为生成式文本摘要算法。
林灰的这个算法虽然主要用途是作为新闻摘要。
但不代表其不能处理其它形式的文本。
诸如博客、聊天、报告等,该算法一样能够处理。
由于术业有专攻,该算法对其他类型的文本处理并不如对新闻处理那么精湛。
但这不重要。
好的专利不在于技术难度有多大。
而在于其权利要求覆盖的范围有多广。
这个时空下无论是中國还是美國。
对软件专利进行申请的时候,都不需要对详细技术内容进行全部披露。
只需要阐明技术路线,同时辅以算法实际效果进行验证就可以了。
也正因于此,专利申报的技术内容什么的林灰并不怎么费力就搞定了。
但不代表一切就完事了。
林灰又在之前找外包网站的那个网站上找了个评分还算不错的法律团队进行相关的咨询。
至于说申办专利为什么要进行法律咨询。
这是必不可少的流程。
在國内或许不用那么麻烦。
但在美國涉及到复杂的知识产权事件想不跟法律团队打交道怕是做梦。
更何况,所谓的专利,本就是披着技术外衣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