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初步意向之后。
苹果方面和林灰干脆趁热打铁,进一步讨论起更详细的关于未来合作的正式合同内容。
意向书虽然也属于合同的一种,但跟正式合同还是有区别的。
和意向书不一样,正式合同相比于意向书有着更加严格的约束作用。
正因为如此,林灰是相当慎重。
当然,尽管林灰很慎重,但也不至于裹足不前。
到21号上午11点的时候林灰和苹果方面已然达成了更详细的分成细则:
林灰开发游戏所获得的具体的分成比例将和林灰开发游戏的总营收挂钩。
当林灰开发的游戏选择在苹果平**占之后。
如果林灰开发的游戏总营收包括游戏销售额、dlc销售额、道具销售额等在内的总营收在1000万美元以下
林灰只能获得85的分成比例;
而如果林灰开发游戏总营收包括游戏销售额、dlc销售额、道具销售额等在内的总营收在1000万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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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营收每提高200万美元,林灰将额外获得1的分成比例。
以此类推直到林灰达到90的比例为止。
特别地,如果林灰开发的游戏总营收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林灰有条件对分成比例提出调整。
具体调整以双方商讨结论为主,但原则上分成调整比例不得少于2个百分点。
所谓的谈判基本都是妥协的技术。
合同里的规则也不算什么新花样,从古至今似乎都一个样,越能赚钱的人在平台待遇往往就越好。
这个合同里规则有不尽完美的地方,但相对来说已经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一个程度。
这个合同并没有强制要求林灰开发的游戏只能放在苹果平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