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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何悦。
像何悦这样一个既懂技术又懂市场同时被前世事实所验证能力的人。
林灰也不免生出几分爱才之心。
不过挖墙角什么的林灰兴趣不大。
前世何悦能发挥出色不见得是她本人多么多么出色。
而是因为苹果本身的强劲的科研实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摆在那。
说白了,有果子那科研实力以及对供应链的掌控能力。
ce那位置就是拴头猪也不可能做的太差。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林灰想挖墙角也不太现实。
林灰现在虽然发展的还不错。
但对尖端人才的号召力依旧是很有局限的。
依旧是任重道远啊。
虽然何悦主持涉及到快捷指令/rtct这软件转让正式合同的签订让林灰有点意外。
但就正式合同签订来说林灰对此还是喜闻乐见的。
毕竟林灰先前同何悦进行过接触。
因此对彼此的洽谈风格比较适应。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快捷指令这个软件正式合同的签订很顺利。
正式合同并不是一纸文书就够了。
涉及到软件创意转让这个时空特有、软件着作转让、软件衍生权利转让等都对应着不同的文书。
之所以要搞这么多文书,一方面是明确责任,另一方面涉及到合法避/税的一些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
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
法律所不允许的是逃税漏税,而不是合理避税。
虽然文书很多,但也正是因为很多文书将一个庞大金额的合同拆分成若干份金额不是那么大的“小合同”
话说,,,版。】
使得林灰在面对这样的合同的时候也不需要殚精竭虑。
各项文书都有条不紊地顺利签订着。
当然这也是因为苹果方面有和林灰更加深入合作的打算。
没有在文字方面玩心机。
否则像这种签约场合,少不了各种麻烦以及勾心斗角。
即便如此,正式合同的签订也耗时良久。
和之前的意向书内容一致,正式合同里面规定了:
林灰将涉及到快捷指令这个软件包括创意在内的全部软件所属转移给苹果方面。
苹/果方面需要分四次支付给林灰七千五百万美元。
首次支付四千五百万美元,在正式合同签署时将这笔钱支付给林灰。
而剩下的三千万美元分三次结清,每次分别结算五百万美元,一千万美元和一千五百万美元。
这几次结算时间视林灰对快捷指令这个软件的升级工作进度而定。
林灰需要在快捷指令现在这个基础上对快捷指令进行三次升级。
分别是适配性升级、功能性升级和拓展性升级……
除了这些内容,正式签订的合同还有很多附录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林灰以及苹果方面,双方对意向书内容进行严格保密”之类的条款。
不过这个保密多多少少有点鸡肋。
只是瞒着普罗大众而已,对于国家层面这种动作基本上无处遁形。
但凡是正规的交易总要涉及到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