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晴必雨,半夜的时候,一场春雨悄然将整座云溪县城笼罩,给这片红色土地带去充足的养分。
虽然下了雨,但是温度却没怎么下降,徐福贵睡的香甜无比,第二天早上甚至还不想起床。
低头一看,家珍俏丽的脸上带着淡淡的疲惫和满足,长长的睫毛弯出好看的弧度,嘴唇红润,让人忍不住想要亲一口。
“汪!”
一声响亮的狗叫突然在整座村子里响起,一听这狗叫声,便知道是王喜家的那只狗。
徐福贵回过神来,轻手轻脚起床,简单洗漱一下,去看了看剩菜剩饭。
好家伙,昨晚的饭菜是一点儿没剩。
能理解,自从过年到现在,整整一个多月没有吃肉,好不容易吃了顿腊肉炖鲫鱼粉条,胃口肯定比往常好。
没有经历过的人,永远不知道一个月不吃肉是什么滋味。
徐福贵他自己本来就是少爷出身,格外喜欢吃肉,上辈子落魄以后,倒是逐渐习惯不吃肉的日子。
但八十年代春风吹遍大地,他占了个孤寡老人的身份,新兔对他特别好,每月免费的米肉送过来。
加上他自己闲不住去种田,每日都能吃上肉。
后来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还占了个长寿老人的名头,经常有地方上的领导开看望。
村里年轻人说,长寿老人是一个地方的招牌,也是那些领导的政绩。
他不懂这些名堂,但是好处是实实在在得到了的,不仅有吃不完的米肉蔬菜,领导还给他修建了楼房。
如此一来,反倒把他胃口养出来了,几乎顿顿离不开肉。
重生回来好是好,但吃不上肉这点,确实让人很难受。
摇摇头,甩掉脑海中这些有的没的想法,点燃灶火,准备煮红薯粥。
吃完早饭,在家珍关切的眼神中,他和来顺背着背篓,走进晨雾之中,朝县城走去。
路上,来顺一直揉着眼睛,止不住的打着哈欠,路上绊着石头,差点儿摔了几跤。
徐福贵止住脚步,开口说道:“来顺,你回去再睡会儿,以后我一个人去县城做生意就行了。”
来顺一听,睡意立马消散,脸上满是着急的神色,“少爷,你可不能扔下我,我一点儿都不困。”
徐福贵摇头,“不是,只是县城的生意我一个人就能做,不用你每天跟着我起早天黑,还不如帮着干家里的活。”
仔细想想,就算没有来顺,他一个人照样能忙活过来,大不了手脚勤快一点儿。
而且没了来顺,他反而能把空间拿出来用,每天赶路不用背着沉重的背篓,可以一身轻松的走路。
当然,不是说来顺并没有用,留来顺在家里,一方面可以照顾老人,另一方面,可以多照顾田地里的活儿。
来顺松了一口气,试探问道:“不是嫌弃我”
徐福贵敲了一下他的脑袋,将他的毡帽给敲歪,“脑子里都在想着什么玩意儿。”
来顺依旧不舍,“少爷,我想跟着你一起干活,我自己不知道该干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