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根据《机动车运行安技术条件》的规定,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符合摩托车的技术条件,但上述文件中并未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只是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摩托车。在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不应对机动车做扩大解释,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归入机动车。 退一万步讲,即使《机动车 《律师本色》第109章还是做刑事案子更有成就感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 《律师本色》文字更新,牢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