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人史凌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史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要十万元,实得五万元,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均可以采用威胁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但在抢劫过程中所实施的威胁的当场 《律师本色》第601章里外不是人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 《律师本色》文字更新,牢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