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女扰乱法庭秩序,被审判长警告一次。
林晚照按着她坐下来,刘凤女气的两眼赤红,这要不是在法庭,都得冲上去跟秦耀祖干一架。
褚律师继续提问,“被告,在你眼中,我的当事人是个是个什么样的孩子?”
“会偷东西。”
“举例说明。”
“有一回我钱夹的钱少了二百,是在秦特书包里找到的。”
褚律师问,“还有吗?”
“这样的事不只一次。”
“有多少次?”
“五六次总有的。”
“每次都是在哪里找到的?”
“有时候是秦特的书包,有时是她房间抽屉,有时是她的床垫底下。”
“你是如何找到的?”
秦耀祖卡了下壳,褚律师敏锐地,“不好说。”
“我自己翻出来的。”
“家里两个孩子,年纪不过相差一岁半,只翻秦特的书包么?”
“也翻过秦光的,不在秦光那里,在秦特那里。”
“每次都是这样。”
“是。”
“您是神探,每次都恰好找得到,而不是被我的当事人带出去花掉。”
“也不全是,有一回三百块就没找到。”
“她承认是她偷的吗?”
“有时承认,有时不承认。”
“三百块是什么时候的事?”
“去年秋天。”
“具体时间还记得吗?”
“刚过中秋不久,重阳那天。”
“还偷过别的吗?”
“在厨房偷吃的,我就是气她不长进。自己家,干嘛总要偷吃。”
“还有别的吗?”
“没有了。”
褚律师问秦特,“你偷过钱吗?”
“我没偷过。是秦光偷偷放我那儿的,因为我不听他的话,他就整我。”
“没偷过,为什么要承认?”
“爸爸打我。不承认就一直打。我有时能扛过去,有时扛不过去。”
“你偷过吃的没?”
“偷过。我有时很饿,就会趁做饭的时候偷吃两口。”“为什么要偷着吃,在饭桌上不能吃吗?”
“爸爸说我吃的多,我怕爸爸不高兴。”
“平时一餐饭要吃多少?”
“要吃两碗。”
“喜欢吃肯德基吗?”
秦特茫然,她很羞愧,“我,我只听说过,没吃过。”
“现在,我要帮被告破一桩案子,去年九月初九,重阳节的傍晚,秦光放学后请同学吃肯德基,一次就花了三百块。”褚律师出示采访秦光同学的视频证据,“秦光很有钱啊,有一回打赌输了,请我们几个吃全家桶,一次就花了三百多。这也不算什么,他一双鞋就要六百,名牌儿。”
“那是在什么时候?”
“国庆以后,哦,是重阳!想起来了,那天重阳,我记得第二天就是星期六。”
陈茜急忙说,“那钱是我给秦光的!他说要请同学吃饭,我给他的!”
审判长看陈茜一眼,“被告有证据佐证么?”
“给孩子零用钱,平时随手的事,谁还会留证据?”
审判长意味深长说一句,“随手便是三百块零用钱,看来被告家中不似刚刚所言生活困窘。”
褚律师继续问陈茜,“您平时给秦特零用钱吗?”
陈茜明显底气不足,“也给的。”
“给多少?”
“不一定。有时候多些,有时候少些?”
“数目大约是多少?”
“十块二十块的,有些记不清了。”
“大约多久给一次?”
“有时我给,有时她爸爸给。”
“你大约多久给一次?”
“记不太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