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十分愚蠢的行为(1 / 2)

“你这个问题,处理起来有些棘手。”

来了兴趣的李晨也是认真的和对方聊了起来。

“对方的做法虽然有些不妥,但你确实是出售了人家的商品,对方凭借这一点对你提起起诉要求你进行赔偿也不是不行。”

李晨决定跟对方实话实说。

虽然他们的做法让别人看起来是有些损,但你无法去否定自己本身的侵权行为。

这就像是钓鱼执法一样…

“可他怎么确定我出售的就是他们的商标?”

过了一会,语音消息发了过来。

李晨听到这句时有些无语。

“他们说我出售的不是他们牌子的西瓜,他又怎么确定我出售的是假货?这里面有问题啊…”

对方还在发语音消息…

“我当时进货的时候,对方告诉我这个商标和价格,我也是按照对方说的价格去出售的,现在突然来个人说我出售的不是他们的西瓜,属于套用商标。

这个商标又不是我贴的,和我有什么关系,他们凭什么起诉我??”

听完这三条,李晨也是明白了对方的自信的来源到底是什么。

第一:这个标不是我贴的。

第二:我只是一个进货的。

第三:你凭什么认为我的是假货?

“如果你要是这么想的话,可以不用找律师,因为你自己就能够搞定不是么?”

你感觉自己有道理,那你就去跟人家讲道理去吧…

能赢下官司,其实也是一种本事。

就目前他的这种思路,很不适合找律师。

他太强硬了,始终感觉自己是有理的一方。

语音消息传来,李晨再次点开。

“我一直想不通,他干嘛不找我进货的地方,是他们贴的商标啊。”

听完这条消息,李晨也开始打字回复:“你怎么知道人家没找他们?”

“我们上次找媒体的时候,他们也联系过我们进货的地方了,人家压根就没有收到审判院的传票,他们只是起诉了我们。”

“这样啊…”

听完语音的李晨立刻打字回复:“如果这个案件和你说的一样,到了审判院开庭的时候,你们可以将这些问题如实的讲给审判法官。

第一点,商标不是你们贴的。

第二点,你们只是进货方,不知道具体的情况。

第三点就是对方的行为。

在案发前,对方并没有提醒你们有侵权行为,只是从你们那买了个西瓜,又过了很久才提起起诉,本身就是违背了侵权的正常维权过程。

就像你说的那样,你们凭什么说我卖的是假货,有什么证据么?

到了审判院你就这么说就行了。”

既然对方感觉自己没有问题,那就干脆耍无赖好了。

时间过得那么久,你凭什么说是在我店里购买的西瓜??

就死不承认…

对方没有立刻回复李晨消息,应该是在思考李晨的内容。

对于李晨来言,自己也是已经把破解的方法告诉他了。

身为律师,在不明确案件的真相时,能说的也就只有那么多。

在大多数时候,当事所说的案件都是偏向于自己的。

他们会自动忽略某些对自己不利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对于律师来言都是致命的。

假如自己教对方怎么做,而事情本身就和他描述的不一样,到最后,自己也得被连累…

有风险啊。

李晨可不想因为自己的一句话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你找我做律师,我可以在了解案件之后为你制定具体的步骤。

该怎么去做,能不能在打赢官司的同时提起反向索赔,把对方和他们的律师送进去也不是不可能。

这些操作都是在我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进行的,绝对不是光听你说就能够办妥的事情…

一个花钱咨询案件的人,自己顶多就是告诉他解决方案。

李晨回复的也很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