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个案子,在一开始的时候我就跟你说过,赢得几率不是太大。”
李晨也在网上查过不少的案例,几乎都是原告方败诉收场。
没办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就摆在那里,想赢除非改掉其中之一。
个人保护法?
又或者是增加对婚姻法的相关刑法措施…
不然是肯定赢不了的…
“其实我一开始也知道…”
叶俊生闻言也是无奈的叹了一口气。
这又能怪谁呢?
要怪只能怪自己当初瞎了眼罢了…
错把真心给了偷吃婊!
从审判院离开后的李晨并没有直接回律所,他还有新的案子需要处理。
这是一件比较离谱的强奸案,由于委托人的神奇操作成了网络的舆论案件,更是引发了妇女保护协会的出面发声说出了让人匪夷所思的话来。
事情是这样的:
男主和女主之间通过婚姻介绍所相识,谈的也差不多了准备结婚。
男方的家庭条件也一般,为了自己的儿子,他的父母也是一咬牙付了全款在县城里买了一套房子。
在订婚宴结束后,男方就忍不住和女方发生了性关系。
这可能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试问,相恋中的彼此发生了爱的摩擦,又有什么大不了的事?
况且,双方也已经订了婚,又不是说吃完了就翻脸不认账…
就这么一件普普通通的事,却演变成了一件让人感觉到恶心的网络热点案件。
在两人发生关系后,女方的母亲就开始套男方的话,询问他是不是强奸了她的儿女。
男方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随口应付并承诺自己会负责。
他也没有想到,自己的丈母娘是有备而来。
那女人可是狠人,把两人之间的话偷偷录了音,用此来威胁男方,要求在他们的房本上加上他们女儿的名字,不然就告他们强奸。
女方的家长刚开始也没有多想。
不就是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么,这有什么大不了的?
房子本来就是买给他们夫妻两个住的啊。
可两方聊天结束后,男方的父母却总感觉这个事情不对劲,也就没有同意对方的要求。
而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的父母也是没有在耽误。
最后的结果,男方以强奸罪被武协所立案侦查,案件现在还在侦查阶段。
那方的父母一见女方来真的,又没有合适的解决方案,便选择把案件发到了网上。
事件一出,也是立刻引发了许多网友们的关注。
在他们的眼中,女方就是在骗婚,行为不轨。
先是时间上的疑惑。
一个被强奸的女人,不在当时报警,很让人困惑。
后来妇女协会出面发声,更是把此件事情推向了:
同意可以撤销!
大概的意思是:
当时我同意了,事后我反悔了,就可以撤回当初的决定。
过去同意并不是代表着同意。
方李晨看到这句话时,整个人都比较的怀疑:
这位发声的编辑人当天喝了多少酒?
当这是在网上买东西呢?
事前买东西感觉很好,到手上穿了几天感觉不好看就来个七天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