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夜晚,北部湾西侧清化海域,几十个巨大的黑影缓缓停在了两里之外。沉重的铁锚抛入水中,帆具被水手卷起绑紧,一艘艘小船被缆绳放入海中,一群群身着黑色两截衣裤的男人顺着绳网向下攀爬。
场面很忙碌,但海浪掩盖了绳索滑轮发出的吱嘎声、人群走动产生的脚步声和低声吆喝,除了少量的灯光,数千人就这么隐匿在大海里丝毫不被觉察。
“养军千日用兵一时,此行的地图已然发了下去,计划也熟记于胸,是否成功还要靠诸位通力合作。现在对表……0时6分,为了陛下、为了大明!”
袁可立也穿着黑色两截衣裤,一手扶着牛皮腰带一手攥着巴掌大的航海钟,站在舵台前面对十多名陆战队将领,表情严肃的发出了进攻命令。
此次突袭安南的行动可算预谋已久,从去年就开始准备。先是通过广西都指挥使与莫氏取得了联系,由海军出盔甲武器助莫氏军队南下,做出大举进攻升龙府的样子。
同时由广东右布政使袁应泰出面说项,在儋州设立临时秘密基地并提供足数粮草和劳役,用泥土木料搭建升龙府和顺化城的仿真模型,供陆战队演练。
袁可立不是没涉足过大明官场的新晋,但如此默契的配合和效率,前所未见。之所以辞官不做,就是因为在职期间遭遇的各种推诿、拖延、诽谤、污蔑。
只要想做一件事,无论怎么巧妙算计,都离不开官场潜规则。等把各方利益都弄平衡了,回头一看,事情大概率也不用做了。不是成本奇高就是时限已过,好事硬生生拖成坏事甚至不可收拾。
而在景阳皇帝登基之后,官场的规矩虽然没有彻底改变,却也带来了新的希望。至少在局部可以清晰的看到、感受到变化,比如锻造厂、机械厂、造船厂,再比如海军和广东各地。
皇帝所描述的未来场景到底能不能实现,说心里话,袁可立并没有十足把握。但相信只要能把新政推行开来,无论将来会如何,自己都愿意为此奉献毕生。
理由很简单,在这套新规矩之下有才之人会被重用,无能之辈才会被扫除。即便累一点、苦一些、再加上有危险相伴,心情也是舒坦的。
“奋勇杀敌、一往无前!”
十多名陆战队百户、千户、指挥使纷纷从上衣兜里掏出航海钟,借着舵台上的油灯光亮对准时刻,整齐划一的低声呐喊着战斗口号,然后纷纷转身下船奔赴岗位。
“李指挥……”袁可立好像突然想起了什么,向着陆续下船的黑影喊了一声。
“末将在!”一个身影闻声站定,快步返回抱拳行礼。
“你本可以在岸边坐镇,不必随军前往,陛下也曾说过要少将军多留意安全,将来辽东还有大用。”面对一丝不苟的陆战队指挥使李如樟,袁可立再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对于李成梁,朝中大部分官员还是认可其功绩的。李家为大明朝廷贡献了两代人,连长子李如松也战死沙场为国捐躯了。虽然三子李如桢参与了谋反案,皇帝却不曾多加责难牵累家族,没必要如此拼命。
“陛下和都督的美意末将心领了,若是连安南之辈都不敢直面何谈击溃辽东建虏。末将身为陆战队指挥使,又是头一次出征,定要身先士卒,还请成全。”
和清秀的李如梅相比,李如樟和李成梁长得更像,人高马大,不苟言笑,看上去就是个武将胚子。其性格也比较火爆直率,说话不太会拐弯,就算很客气了也会让人觉得硬邦邦的。
“也罢,一定要注意安全。”见状袁可立也不好强迫,但还是有些不舍。
在海军里陆战卫建立最迟,又不便从军中寻找将领,光靠招收的沿海渔民与海盗很难迅速成军。像李如樟这样单独统领过军队并参与过实战的将领,真是少之又少。
“都督请放心,末将虽未去过安南,却曾跟随家兄平过苗乱。湖广苗地也是山高树密,大差不差。有了陛下的火枪和火炮,区区安南宵小不堪一击。只是有一事不知该不该问……”
在如何指挥作战方面李如樟确实要比海军里任何人都有底气,包括袁可立。但离开作战范畴就有点含糊了,尤其是刚刚开作战会议时接到的最终命令,其中有一项很是匪夷所思。
“请讲!”一说起工作袁可立马上收起了温情。
“抓捕安南国王大臣本在情理之中,可烧毁皇宫和城市是不是过于残暴了。安南是不征之国,即便有所过失也不该如此对待。日后若是朝廷追究起来,怕是要对陛下不利。”
此次的作战任务不光李如樟不理解,连曾经当过海盗的几位百户和千户也都有些迷糊。好不容易吃上了官饭,怎么做的事和当海盗一样呢,甚至更歹毒。
虽说海军里的首条规矩就是遵守命令,但此间没有外人在,还是想问个明白,否则心里总留个疙瘩。领航员?他不算人!这是海军里的潜规则,即便总督也不会刻意躲避。
“这个嘛……陛下月初有手谕,你来说给李指挥听吧!”袁可立还真被问住了,想了想,干脆闪到一边,把站在后面的领航员露了出来。
“祸乱升龙府、顺化城者乃南海巨寇,聚众数千,船只上百,杀人越货、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着海军总督袁可立、广东都指挥使李如梅寻机歼其首脑,保一方之平安。
李指挥,万岁爷的旨意可听清了?南海巨寇,烧杀抢掠自是不能与寻常海匪一般小打小闹,否则怎能攻破王城掳走国王?若不如此袁都督又该以何种理由增减基地和船厂,扩大海军规模?”
领航员毫不迟疑,解开衣扣从里面掏出几张细绢,随手翻了翻,挑了一张展开开始宣读。内容很短,但含义很深。为了让李如梅彻底听懂,结尾还加上了个人见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