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涂二溪,一郡所仰。其豪门亦家有盐井“。2又,东
汉汉安县“有盐并、鱼池以百数,家家有焉”。8这都是东
汉豪家私人煮盐的铁证。‘
少数民族地区则私自煮铸盐铁的现象长期存在,如汉山郡,“地节三年,夷人以立郡赋宜,宣帝刀省并蜀郡为北部都尉……地有的士,煮以为盐……灵帝,复分蜀郡北部为汉山郡云“。看来,此地在两汉时均属私家开采。据史载,该处在两汉时,母系氏族残余仍然存在,加上气候条件恶劣,“土气多寒.在盛夏冰犹不释”,冬则“入蜀为傀”,4夏天才返其故地。因此,很难进行管理,所以任其开采算了。
至于有的学者所列举的一些史料,以证明官营存在,我
们觉得有些失真。为了说明方便,现列出来,一并加以分
析之。‘
(1)《华阳国志》卷三《蜀志》在越福郡“定爷
县“条里云:“县在郡西,波泸水,宾冈撤白摩沙
夷有盐池,积薪以齐水灌而后焚之成盐,汉末夷皆
钢之,张是往争,夷帅狼本、架木王舅不肯服,最禽
挞杀之,厚赏赐,余类皆安,官迄有之,北沙河是。“
有的学者作为东汉中后期“官府经营”盐铁之例证。7确实,是官府经营,但不是东汉之事。因为《三国志;蜀书;张疑传,里记载得很清楚,刘后主建兴十四年(公元236年)后,张疑发现其地“出盐铁及漆,而夷激久白固食”,张轻便杀了作梗的男帅狼牟,“重申思信,遂获盐铁。器用思赡“。
(2)《华阳国志》卷一
郡临江县“有盐官,在监涂
门亦家有盐井。“
《巴志》载,东汉时,巴
:溪,一郡所仰。其豪
有的学者认为这是东汉盐铁官既主持官营,又主持民营的“并存现象”。2其实,是反映东汉私营盐铁的例证,前面已经分桥过了。至于临江县“有盐宫”事,并不为奇。自东汉和帝废止盐铁专卖后,并没有撤销地方郡县盐铁宫,只不过是职掌有所变化而巳。盐铁专卖时,主持盐铁的生产与运销;停止专卖后,就只收税了。事实2l和帝以后,盐铁官依然存在。永元十五年(公元103年)秋七月,和帝“复置团郡故安铁官“8就是最好的说明。在《汉书;地理志》中琢郡下有铁宫,应置于故安县,中间废置了;直到永元十五年又予以恢复。这不是“并存”,而是单一的盐铁民营。确实,废止官营专卖以后,盐铁官依然存在。只不过东汉巳将权力下放到了郡县,因此盐铁官由郡县统管。即使是私营,仍要通过盐铁官批准,并按期交税才谁进行。我们可从山禁之严中看出来。前引的木建四年顺帝之沼曰,“凡民入山开采,命有司检察“,如果未获批准,应当禁绝。这是盐铁官的职掌之一。
自和帝即位后,确是民营征税。桓帝延嘉七年(公元164年),史朔迁河东太守,“被一切记书当举孝廉,56知多权贵请托,乃豫救断绝书属。中常侍候览果造诸生密书请之,并求假盐税“。1“集解”引沈钦韩注:“菜河东有两盐池,则后汉仍榷其税。“据此不但证明东汉桓帝时仍是民营征税,而且说明盐业行政与税务仍届郡县主管。否则,侯览也不会向太守借盐税,太守也不会有权拒绝。
(四)、使者“监卖”不是专卖
关于“监卖”制度作法怎样,又起于何时2这个问题值
得探讨。《三国志;魏书;卫朗传》曰:
“关中f肢之地,顷遗荒乱,人民流人荆州者十万
余家,闻本么会宁,皆企望思扫。而j3者无以自jk,诗将
冬竟招怀,q为部曲。环县贫弱,不能与争,兵家遂强。
一且变动,必有后忧。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散放,
宜如旧置使者监卖,口共立且市翠牛。若有归民,以供
给之。勤耕积粟,lj半殖关中。运民闻之,必日夜竞还…
…免口白太祖。太祖从之,始遣揭者仆射盆盐官。“
首先要弄清楚的是,恢复监卖制度的时间是在献帝建安
列年。至于创始的年代,史料元征。但从卫规结苟或之书
看,“自乱来敬故,宜如旧,置使者监卖”句,说明至少创于
“乱”之前。而“乱”,是指黄巾起义,这是封建正统史家对农
民起义的诬称,那就是说,监卖制度应于黄巾起义以前就已
有了。黄巾起义是在灵帝光和七年(公元184年)爆发的,
就目前掌握的史料分析,中央派使者监卖盐业之制,似在延
嘉七年至光韧七年(公元164――184年)之间,1因为延嘉七
年以前,仍是大守统管盐铁业,派盐铁官收税,并将盐铁税
一部分上交给天于。即使有权的中常侍侯览个人窃书借河东
郡的盐税,也“积日不得通”。说明这个时期还不需要派
“使音”监督盐官,以保证朝廷的税收,
东汉对盐官的职家有明确的规定,“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7之所以置中央使者对盐官实行监卖,无非是郡县保证不了上级的税收。东汉中后期盐铁税的关链在“民锅”这一环上,要掌握盐的销量、销价,从而征税。因此,“使者”的职掌似应如此。为什鸟郡县保证不了朝廷的税收,而必须派使者监卖呢7我认为有以下的原因:一是郡县盐铁官本身的问题。和帝即俭后之沼讲得很清楚,实行专卖后“以违土意”,其根源是“吏多不伊,“动失其使”。民营收税后,更治不见得会有所好久磁口卫朗所云,献帝建安韧年之所以恢伊使者“监卖制,也是因“乱来敬放”,管理不严,盐税保证不了上交。事实上也是如此。如果郡县抓得不紧,不但盐米价格昂贵,而且人口也减少;反过来,则“盐米丰残,十倍于前”。1安帝时,虞切为武都太守,“始到,谷石干,盐石八干,见户万三干,视事三岁,米石八十,盐石四百。流人还归,郡户数万“。2说明在同一郡中,由于前后太守采取的措施不同,则效果差别很大。武都那在二三年之所以变化大,主要是因为虞销平定羌胡之后,采取倍道、开河、招抚流民等措施的结果。这样,郡县就能保证上缴朝廷税收,反之,象虞钥的前一任太守,就差远了,盐价很高人民买不起,当然就保证不了税收。二是桓灵党铜之祸以后,东汉政局不稳,王枚日衰,人民无法生活下去,因而各地酝酿着农民起义。直至光和七年,终于思发了轰轰烈烈的黄巾起义。朝廷为了应付内外战争的需要,必须按刮民队因而中央派“使者”监督盐官,以加紧对盐铁税的征收,也有这个可能。
当然,献帝建安初恢复“监实”盐官之制,那是另有原因的。主要是对流民的安置问题。流民问题是历代统治者最赖手的问题。不但政府减少了赋役的对象,地主阶级减少了地租,因田地荒芜,而更重要的是流民聚集于ib泽,以致酿成大的起义。关中人民十万亲家流入荆州后,又出现了“例流“的现象。可流民回本土后,不解决土地、耕牛、农具、种子等问题,依然是社会不安因素。而诸将又收之成为部曲,造成军阀势力脑肠严重威胁中央政权。为此,中央恢复“使者”监盐官,以保证税收的征取。以盐税“益市犁午,若有归民,以供给之“,达到“勘耕积栗,以丰殖关中”,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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