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三)(2 / 2)

大汉帝国风云录 猛子 18365 字 2022-09-03

如前所述,礼的表现形式是与人的内心情感相一致的。在如此亲疏不同、恩情不一的家族中,自然不可能用同一种丧服。古人根据家族内亲情‘减杀‘的原则,制订了与之相对应的五种等次的丧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直系向上,亲情逐代减杀,丧服的等级也由重到轻地下降,称为‘上杀‘,例如,为父亲服斩衰,为祖父母服不杖期,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

直系向下,亲情也逐代减杀,丧服的等级也由重到轻地下降,称为‘下杀‘,例如,父亲为嫡长子服斩衰,为嫡孙服不杖期,为曾孙、玄孙服缌麻。

同样,亲情向旁系亲属的减杀,称为‘旁杀‘,如为亲兄弟服齐衰不杖期,为从父兄弟服大功,为从祖兄弟服小功,为族兄弟服缌麻。

不同的亲属关系服不同的丧服,《礼论》说是‘称情而立文‘,是与不同的情感相适应的。上杀、下杀、旁杀的结果,函盖了人一生中所有的亲属,所以《礼记;丧服小记》说‘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五等丧服的范围,包括了高、曾、祖、父四代以内的所有亲属,最轻的丧服是缌麻,所以《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也。‘因此民间往往用‘五服‘来指代家族关系,用是否出了五服来衡量彼此是否属于同一个家族。那么,出了五服的远亲有丧事时,又应该如何处理呢?《大传》说有两条原则,一是‘五世袒免‘,就是说,五世之亲有丧事,不必为之服丧,只要在入殓、出殡时左袒、著免(wen,‘著免‘是在头上结一条一寸宽的丧带)就可以了;二是‘六世,亲属竭矣‘,到了六世,尽管彼此的先祖有亲缘关系,但亲属关系就此斩断,即使对方有丧事,也可以不作任何表示。可见,‘五世袒免‘是一种过渡性的丧饰。

三、五等丧服的十一小类

五等丧服,由重到轻依次为斩衰(cui)、齐(zi)衰、大功、小功、缌(si)麻,五服之内又有细分,一共有十一种服丧的情况,其名目和服丧对象大略如下。

斩衰是五等丧服中最重的一等。

1、斩衰三年。斩衰《礼记;丧服四制》说:‘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服斩衰的对象最少,在本宗内只限于子女为父亲、妻子为丈夫、父亲为嫡长子等少数几种情况。

齐衰是次于斩衰的丧等,根据亲疏的不同,有用杖(丧杖)与不用杖的区别,丧期也有长短,总共有四种情况:

2、齐衰三年。父卒为母,母为长子服。《丧服四制》说:‘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

子女对于父亲、母亲的恩爱是相同的,但在丧服上却有所不同,主要是出于‘家无二尊‘的考虑,实际上是为了突出父系的主体性。

3、齐衰杖期。父在为母、夫为妻服;丧服与齐衰三年全同,但丧期为期年(一年)。

4、齐衰不杖期。为祖父母,世、叔父母,兄弟等服之;与以上两种丧服的主要差别是

不杖。

5、齐衰三月。为曾祖父母等服之,庶人为国君也用此服。

大功

6、大功九月、七月。为从父兄弟、丈夫的祖父母等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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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功殇九月、七月。此服主要是为殇者而服。为子、女的长殇、中殇;兄弟之长殇、

中殇等服之。

(8)繐衰是一种特殊的丧服,诸侯之臣为天子服之。

小功

9、小功殇五月。为叔父之下殇、兄弟之下殇等服之。

10、小功五月。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服之。

缌麻

11、缌麻三月。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妻之父母、舅、甥、婿等外亲服之。

五服与九族以及外亲、妻亲(外亲和妻亲详见第六节)的关系非常复杂,因此,古人每每画为图表,以便查阅、记诵。长沙马王堆帛书中已经出现‘丧服图‘。在敦煌文书中也发现了依据唐代丧服制度而作的‘丧服图‘,但分为三图,比较复杂。现在我们将先秦时期的丧服关系简略列如下表。

高祖父母

(齐衰三月)

族曾祖父母

(缌麻)曾祖父母

(齐衰三月)

族祖父母

(缌麻)从祖

祖父母

(小功)祖父母

(不杖期)

外祖父母、

从母(小功)

族父母

(缌麻)从祖父母

(小功)世父母、叔父母

(不杖期)父

(斩衰三年)母:

父卒则为母(齐衰三年);

父在为母(杖期)从母昆弟、

舅、舅之子、

甥、(缌麻)

族昆弟

(缌麻)从祖昆弟

(小功)

从父昆弟

(大功)昆弟

(不杖期)

己妻

(杖期)妻之父母、(小功)

族昆弟之子

(缌麻)从父昆弟之子

(大功)昆弟之子

(不杖期)子:

长子(斩衰三年);众子(不杖期)嫡妇(大功);庶妇(小功)

从父昆弟之孙

(缌麻)昆弟之孙

(小功)孙:嫡孙

(不杖期);庶孙

(大功)

昆弟之曾孙

(缌麻)曾孙

(缌麻)

玄孙

(缌麻)

丧服简图

四、服术有六:确定丧服的原则

服丧的原则,以单个的家族为主体,但又不局限于该家族。家族不过是社会的一个细胞,细胞要存活,就要与其它细胞联系、与有机体联系。简单来说,一个家族不同辈份的人都要与异姓家族建立婚姻关系,既有娶进门的异姓,又有嫁出去的同姓。如此一进一出,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之间就建立了亲属关系,某些原本是本宗的人却成了异姓家族的人,许多人的身份起了变化,角色发生了转换。这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在丧服制度上必然要有所体现。此外,每个家族都在一定的行政区中生活,家族与社会的联系非常密切,因此,当诸如一国的行政首脑去世之后,各个家族如何为之服丧,也需要有相应的规定。

《礼记;大传》归纳了形形色色的丧服条例,认为其中贯穿着六种原则,称之为‘六术‘:‘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

‘亲亲‘是六术中最基本的原则,即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丧等。亲亲以父亲为首,次及于妻、子、伯叔等。亲亲的相关情况,已在上文作了介绍,此处不再复述。

‘尊尊‘,是指为没有血缘关系、但有社会地位的人服丧。尊尊以国君为首,次及于公卿、大夫等,意在确立君臣关系。为什么要为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呢?根据儒家的理论,一个人的地位应该与德行相称,地位越高,德行也应该越高。国君等是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重大的责任,应该受到社会的尊敬。《丧服四制》说,平时要像尊敬父亲那样尊敬国君,君丧则要比照父丧服斩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根据尊尊的原则,卿、大夫、士、百姓要为国君服丧,诸侯、卿、大夫要为天子服丧。

‘名‘,指异姓女子嫁到本族之后而形成的名分关系。例如伯母、叔母与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但她们通过婚姻,已经与伯伯、叔叔结为一体,又与自己的母亲平辈,因而有了‘母‘的名分,所以要为之服丧。对儿子的妻子、弟弟的妻子等也是如此。

‘出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女孩子出嫁与否,出嫁之前属于本家人,应该为之服正服;出嫁以后成了外家人,尽管还是本家的血统,但地位变轻了,因此丧服要降等。如姑、姊、妹尚未出嫁就已去世,应该为她服齐衰期年;如果出嫁之后才去世,就只能为之服大功九月;二是男孩过继给别人,成了他家的嗣子,身份发生了变化,本宗人为他服丧也要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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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幼‘,长幼是指成年或未成年。成年者是家族的正式成员,未成年者则是家族扶养的对象,因而丧服也有区别。古人称未成年(不满二十岁者)而死为‘殇‘,按照殇者的年龄大小,殇又分为三种:19-16岁为长殇,15-12岁为中殇,11-8岁为下殇。为殇者服丧称为‘殇服‘,殇服要降等,例如,为叔父应该服齐衰期年,但如果他是长殇或者中殇,就要降为大功九月;如果是下殇,就只能服小功五月。

未满8岁而死,称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不穿丧服,仅仅哀哭之。哀哭的时间与实际年龄相应,就是将死者的年龄折合成月数,然后‘以日易月‘,生一月则哭一日。古礼,孩子生下来三个月才取名,如果是尚未取名就死去,则不必为之哀哭。

‘从服‘,从服的情况相当复杂,这里只介绍两种,一种是指彼此原本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但随从亲属或尊者而为之服丧,例如,儿子随母亲为外祖父母服丧,妻子随丈夫为丈夫的亲属服丧;另一种是彼此没有任何亲属关系,只是由于君臣关系或其它间接的关系等连类而及的丧服,如臣下必须为国君服丧、而连带为国君的某些亲属服丧,又如妻子因为丈夫的关系、要为丈夫的国君服丧,等等,都属于从服。

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讲话之十六

称情而立文:丧服(下)

四、丧服的精粗与轻重

从文献记载来看,至迟在春秋时期,丧服就已经在各国流行,先看《左传》中的两条记载。

《左传》僖公六年夏,中原诸侯攻打郑国。楚国为了救援郑国而包围了许国。到冬天,诸侯国屈服,遂由蔡穆侯带着许僖公前往武城去见楚王。许僖公双手反绑,嘴里衔着玉璧,以必死的罪犯自居,士用车载着棺材,大夫都‘衰绖‘。相传武王克商时,微子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去见武王而得到赦免,所以许僖公仿微子故事。

鲁僖公十五年,秦晋韩原之战,晋侯的戎马陷于泥淖,秦穆公俘虏了晋惠公,准备回国后用他祭祀上帝。秦穆公的夫人穆姬是晋惠公的姐姐,闻知此事,便带着太子罃、儿子弘和女儿简璧,登上搭好的高台,踩着上面的柴薪,派使者免冠束发‘衰绖‘去迎接秦伯,要挟说:如果要处死晋惠公,自己立即就死!秦穆公只得作罢。

以上两条记载中的‘衰绖‘,都是指丧服。为什么要把丧服称为衰绖呢?这要从古代的服饰制度讲起。

古人称上衣为‘衣‘,下衣为‘裳‘。丧服上衣的前襟缝有一块称为‘衰‘的布条,所以,通常又用‘衰‘来指代丧服。‘绖‘是用麻绳做的带子,有首绖和腰绖之别。古代男子戴冠,围在丧冠之外的称为首绖。古人平时穿衣,腰间有大带和革带。大带用来束衣,革带是用皮革做的,用来系挂小刀等物件。穿丧服时大带和革带都不用,而是另外用两条麻绳代替,其中一条苴麻(或牡麻)制作,称为腰绖;另外一条称为绞带。腰绖象大带,绞带象革带。古代男子重首,女子重腰,故尤其看重绖。绖是最重要的丧饰之一,所以,《左传》每每‘衰‘、‘绖‘连用以指代丧服,也就不奇怪了。

丧服的功能之一,是要体现丧等的轻重。为不同亲属关系的死者服丧,丧服质料的精粗、制作的方法都有差别,服丧者与死者的亲疏关系,只要看看丧服就可以一目了然。

丧服的等差有多种表现方式,一是制作方法的繁简。如斩衰之服的布料用刀斩断后,不再缝边,故名斩衰裳。因为孝子骤然遭遇大丧,哀痛欲绝,无心修饰,丧服的制作,当然处处从简。齐衰是次一等的丧服,哀痛之心稍减,所以衰裳的边缘就缉了边,显得比较整齐,故名。余可类推。

二是布料的精粗。古人织布,标准幅宽为二尺二寸。古人用‘升‘表示布的精粗,一升为八十缕,就是八十根经线。在同样的幅宽之内,线缕的数量越少,布料就显得越稀疏;反之,就越精细。古人日常所用的衣料为十六升,即在二尺二寸的幅宽内,排列有1280缕经线。丧服用布,因丧等的不同,升数有很大差别。丧越重则布料越粗疏,这也是与丧家心情的哀痛程度相一致的。就五等丧服的正服而言,斩衰为三升,齐衰为四升,繐衰为四升半,大功殇为七升,大功成人为八升,小功为十一升,缌麻为十四升半(一说为七升半)。缌麻的升数与日常布料已经非常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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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工程度的深浅。古人加工麻类植物,先剥去表皮层,再撕分韧皮层,使之成为条形纺材;再用浸泡、捶打等方法脱去表面的胶,使纤维分散而柔软;然后再漂白、纺成麻线,用来织布。斩衰和齐衰服的麻缕都只经过简单的加工,所以颜色粗恶。大功丧服,‘大‘是大略的意思,‘功‘指人工,大功布经过粗略捶打和水洗后,除去杂质并脱胶,纤维比较柔和,但颜色不太白。小功布则是在大功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工,使麻纤维显得更白。将麻线加工得细如丝线叫‘缌‘,缌麻之布的脱胶,做得比大功和小功之布更加仔细。

与丧服配合使用的还有丧杖。上古时代的杖,原本是有爵位者使用的。在丧礼中,杖成为专门的丧具,但并非服丧者都可以使用,而主要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丧主,丧杖具有表示其在丧家中的身份的作用;二是年老体衰或有病之人体力不支,需要借助于杖来支撑,具有‘扶病‘的作用。未成年的儿童不用杖,因为他们年龄小,还不太懂得丧失亲人的痛苦,不会因哀伤而致病。丧杖有竹杖和桐杖之别。为父亲服丧用竹杖;为母亲服丧用桐杖,就是用桐木削成的杖。丧杖的高度与心齐平,竹根一端朝下,高度与心齐平。

此外,在不同的丧等中,丧服的帽、缨带、鞋等的样式、质地等也各有区别,因过于琐碎,恕不赘述。

五、丧期的加隆与减杀

为至亲服丧,原本都以期年为断限而除服,这就是礼书上说的‘至亲以期断‘。因为自然界的循环是以一年作为周期的。一年中包含了四季,恰好是自然界万物代谢的一个轮回,人类生死的道理与万物相通,所以在确定丧服期限时,就比照了这一原则。既然如此,为什么又会有三年之丧呢?《荀子;礼论》解释道:‘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意思是说,父亲是一家之主,为父亲服丧应该重于母亲,服丧的时间也应该‘加隆‘,于是将为母亲服期年之丧的时间‘倍之‘,变成‘再期‘,就是两个‘期年‘,然后再增加一个月,变成二十五个月,跨了三个年头。所以,通常所说的三年之丧,实际上是二十五个月(一说二十七个月)。

关于三年之丧的来历,儒家还有另外一种解释,那就是为了回报至亲的养育之恩。春秋时期,纲纪松弛,道德沦丧,表现在丧服问题上就是追求短丧,不愿将三年之丧服完。据《公羊传》记载,鲁哀公五年秋九月,齐景公去世,可是次年秋七月,丧期尚未过半,就‘除景公丧‘,全无哀敬之心。普通人也有这种情况,《论语;阳货》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宰我对孔子说:‘三年之丧时间太长,一年即可,因为旧谷吃完了,新谷已经上来;钻木取火用的木头每季不同,一年也就轮了个遍;所以一年就可以了。‘孔子反问他:‘父母死了仅仅一年,你就象常人那样*米,穿有文彩的衣服,于心可安?‘宰我说:‘心安。‘孔子说:‘君子居丧期间,总是口不甘味,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既然你觉得心安,那你就这么办吧!‘宰我出去后。孔子生气地批评宰我‘不仁‘,说孩子生下之后,要精心抚养三年才能离开父母之怀。所以天下人都奉行三年之丧,为的是报答父母之恩。宰我这样的人,‘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顺便要提及的是,对于子女而言,父母之恩没有高低。《礼记;丧服四制》说‘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意思是说,用侍奉父亲之道去侍奉母亲,恩爱是相同的。既然如此,为何为父亲服斩衰三年,为母亲只能服齐衰一年呢?《丧服四制》解释说:‘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可见,只要父亲尚健在,就只能为母亲服期年之丧,是为了突出父亲的家长地位。但为了顾及子女的哀思,期年之后可以‘心丧‘,直至三年期满。如果父亲先去世,那么可以为母亲服‘齐衰三年之丧‘,丧期与父亲相同,但丧等为‘齐衰‘,依然与斩衰有别。到了唐代武则天时,规定父母之丧一律为三年。

那么,为什么又会有九月、六月和三月的丧期呢?《荀子;礼论》解释道,那是因为死者不如父母亲的缘故。最初规定丧等轻的服半年,称为‘功服‘。为了进一步区分亲疏,又将功服分为大功和小功:相等相对重一些的,就在服丧六个月的基础上加一季,成为大功九月。丧服相对轻一些的则在服丧六个月的基础上减少一季,成为缌麻三月。丧等居中的称为小功,六个月。可见,丧期的长短,是依据了岁月和季节的转换,是取法于天道而制定的,所以《荀子;礼论》说:‘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取则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也,古今之所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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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在服丧的过程中,有些丧等需要在葬后改穿比较轻的丧服,礼书称为‘受服‘。一般来说,受服的现象一般出现在丧期比较长的丧等中。由于丧等比较重,服丧的时间漫长,哀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逐步向正常生活过渡,为了比较自然地脱丧,所以需要变换轻的丧服。如斩衰三年之丧,丧服为三升布;到了既虞卒哭(详见下一章《丧礼》),就改穿六升布的丧服;再如齐衰之丧,丧服为四升布,受服时改穿七升布的丧服;又如大功九月之丧,在服三月之后改服小功衰。而时间较短的丧服,一般穿到脱丧,中间不受服。如为曾祖父母、庶人为国君,丧期都只有三个月,故丧服自始至终不变,但是,中间往往采用除去某种丧饰的步骤,来向最终脱丧过渡,在此就不细谈了。

六、宗亲、外亲与妻亲

在一个大家族中,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本宗亲戚称为‘宗亲‘,宗亲者同姓。某些原本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外姓人,因为婚姻的系联而成为家族成员,如母亲和妻子。母亲和妻子的本宗亲戚也由此成为了自家的亲戚。但是,由于他们不是同姓,所以都不得进入自家的本宗之列,而分别称为外亲、妻亲。

外亲包括母亲的本宗亲戚,如母亲的父母、兄弟、姊妹等。此外,姑、姊妹是本宗亲戚,但他们的子女随其父之姓,因而也属于外亲。

凡是宗亲,一律纳入服丧的范围,通常用正常的丧等。而外姓亲戚不然,只有少量的人可以进入服丧范围,丧等也都压低。

为外亲服丧,母家的亲戚只有以下几种:一是母亲的父母,即外祖父母;二是母亲的兄弟姊妹,即舅舅和姨妈;三是舅舅、姨妈的儿子。本宗的女性外嫁,只有姑妈的儿子应该服丧。外亲的丧等都比较低,为外祖父母只服大功,为舅舅和姨妈服小功,为舅舅、姨妈、姑妈的儿子服缌麻。

妻亲的服丧对象就更小了,仅仅是妻子的父母,即岳父母,丧等仅为缌麻。反过来,岳父母也只为女婿和外孙服缌麻。

之所以出现上述内外有别的丧服规则,主要是由宗法制度决定的。宗法制度以男性世系为主体,而外亲和妻亲是依附于本宗的。如果三者混同不别,一律与宗亲同等对待,则服丧的对象和时间将增加三倍,不仅宗法体系将不复存在,而且人们服丧的次数和时间将大大增加。所以,严加区别,分清主从,不仅有利于维护宗法制度,而且能够减省人们耗费在服丧上的精力和时间。

前面我们谈到韩国人用‘寸‘表示亲属关系时,说的是本宗的亲属。韩国人对于外亲、妻亲系统的亲属也是严加区别的,方法是在寸数之前加区别字,如‘外三寸‘、‘外五寸‘等。同样,妻族的亲属则在寸数前面加上‘妻‘字,如‘妻三寸‘、‘妻五寸‘等。可见,尽管由于婚姻关系而成为一家人,但本宗和非本宗的区别依然存在。

七、恩服与义服

丧服有‘恩服‘与‘义服‘之别。恩服是为有血亲之恩的亲属所服的丧服,前面已经谈及;义服则是为某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所服的丧服,典型的例子是为国君服丧。其原因何在?让我们来看看儒家的解释。

《荀子;礼论》说,国君是‘治辨之主‘,‘文理之原‘,治理国家,使得法理条贯,其本原在于国君。因此,群臣尽忠敬之心,‘相率而致隆之‘,就是用最隆重的丧礼来悼念他,就是理所当然的事。《礼论》引《诗;大雅;泂酌》加以申述。《泂酌》是歌颂周王或诸侯爱护人民的诗篇,《诗》中说‘恺悌君子,民之父母‘,意思是说,和乐平易的君子啊,就像人民的父母一样!因为父亲能把孩子生下来,却未必有能力抚养他;母亲能哺育他,却未必能教诲他。而一国之君,不仅能给他俸禄,而且能教诲他。可见,国君对臣子,兼有父母之恩,用三年之丧来报答他,难道过分吗?

《礼记;丧服四制》则从‘义‘的角度来论说:‘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意思是说,用侍奉父亲之道来侍奉君,其恭敬的心情是等同的。贵其所当贵,尊其所当尊,就是最大的义了。所以,臣子为诸侯、天子服斩衰三年,就是根据‘义‘来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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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献看,最初只是臣子为国君、天子服丧,后来,随着君王权威的提高,君丧逐渐成为每位普通百姓都要为之服丧的国丧、大丧。

朋友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有同道之恩,如果发生丧事,前往吊唁时,不穿丧服,只要将系上缌麻之服的首绖和腰绖即可,而且吊唁结束之后就可以除去。

如果有人客死他乡,周围没有亲人可以为之主丧,怎么办呢?这时,他的朋友应该起来负责将他的遗体护送回故乡。这位朋友不是他的血亲,但又不能穿平常的衣服料理丧事,礼书上规定了一种权变的办法:先袒免(wen),就是袒露左臂,再用一条一寸宽的麻带从颈后向前额绕去,然后再往回绕到发髻处打结,此外,再系上朋友吊唁用的首绖和腰绖。一旦将遗体运回故乡,丧事就由死者的亲属接管,护送着就可以除去丧饰。

八、服丧期间必须坚守的原则

古人很看重人在服丧期间的表现,以此来判断人的情感的真假,以及德行的高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了这样一件事。鲁襄公卒,鲁襄公之妾敬归的妹妹齐归的儿子公子裯被立为国君,也就是鲁昭公。由于他是庶出,既非嫡子,又非长子,德行也不好,襄公死了,他‘居丧而不哀,在戚而有嘉容‘,本应哀戚,却有喜色,所以大臣穆叔极力反对他继位。昭公当时已经十九岁,而童心不减,在安葬襄公之日,依然嬉戏如常,以致将丧服弄脏,‘三易衰,衰衽如故衰‘,一连换了三次丧服,而衣襟还是脏得像旧的一样,‘君子是以知其不能终也‘,认为从他在丧期中的表现,就可以断定他不得善终。

《礼记;檀弓下》也记载了一个故事。晋国的大夫智悼子(即荀盈)死了,还没有埋葬,晋平公就喝起酒来,还让乐师师旷和近臣李调陪饮,鼓钟助兴。杜蒉听说后,直接进入寝门,走上堂,舀了一杯酒命令师旷喝,又舀了一杯酒让李调喝,然后自己喝了一杯,什么也不说就下堂了。晋平公感到奇怪,把他喊了回来,问他刚才的举止是什么意思?杜蒉说:纣王死于甲子日,夏桀在乙卯日被流放,后来的君王都把甲子、乙卯作为忌日,不敢奏乐。如今,您的大臣智悼子的灵柩尚未安葬,这种悲痛要比甲子、乙卯之日大得多,您却饮酒作乐。师旷身为晋国的乐师,居然没有提醒国君,所以,我让他喝罚酒。李调是国君的近臣,竟为了酒食而忘了国君的过错,所以,我也让他喝罚酒。晋平公问杜篑:为什么你自己也喝酒呢?杜篑说:我不过是执掌膳食的宰夫,却超越职权,过问起国君的过失,所以也要受罚。于是,杜篑洗了酒爵,舀了酒,高高举起。晋平公十分惭愧,对左右的侍者说:将来我死了,一定不要废了这个酒爵,要永远记住杜篑的劝戒。这个故事说的是,君臣之间在丧期如果不能体现出应有的情分,君臣关系就会不正常。到南宋时,国君甚至不出席朝廷重臣的丧礼,朱熹认为这不仅是君臣感情淡漠的表现,而且是国家衰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失亲之痛,发自内心,丧服是为了体现内心悲伤而制定的,丧期的长短是由生这与死者的恩情决定的。因此,在服丧期间,应该时时追思死者对自己的恩情,为失去至亲骨肉而哀伤不已,那里会有心情去享用酒肉美食、欣赏音乐舞蹈,更不会有男女之欢。所以,在古代社会,凡是居丧期间有饮酒作乐、生儿子等行为的,都会被视为丧失人性、不知亲情的禽兽之行,为社会所不齿,甚至受到官府的制裁。有关的记载,史不绝书,此不赘引。

九、丧服制度在海外的孓遗

中国的丧服制度传入朝鲜半岛后,在当地普遍遵行。时至今日,由于西方宗教与文化的强劲进入,以及由于工业经济下的人们生活节奏大大加快,在韩国的城市里已经很少看到身穿丧服的人。但在传统文化的积淀比较深厚的韩国农村,特别是在某些世家大族中,丧服制度还比较完整地保留着。1998年初,韩国庆尚北道清道有一位年逾九旬的老人去世,他的子孙和弟子决定为他举行‘儒林葬‘,即地道的儒家葬礼,实际上是《朱子家礼》中的丧葬礼仪。笔者前往考察时发现,死者的几位儿子都身着斩衰的丧服,据说布料是用专门从中国进口的麻做的;丧服的边缘都不缝边,可以看到刀斩的痕迹;丧服的下衣还上衣的衰、负版等丧饰,以及丧冠的样式等等与中国古代礼书所记载的完全一样;首绖和腰绖用颜色十分粗恶的麻绳搓成。由于死者已是九十高龄,家族中五代同堂,服丧者有上百人之多,不同亲属关系的亲戚,根据五等丧服服丧,衣服的颜色、精粗等判然有别。整个丧礼,严格按照《朱子家礼》的仪节进行。据说,由于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即使在韩国能这样按照古礼办丧事的人家也已经越来越少了,所以前往观礼的专家学者、摄影爱好者、民俗研究者以及电视台的记者等竟有几百人之多。在远离中国的地方看到千年之前传播而来的、如同活化石的丧礼,令人唏嘘不已。

时移势易,丧服制度无论祖国大陆,就是在海外的华人世界中也早已不存在,但丧服关系的称呼却依然在台湾报纸的‘讣闻‘中使用着,这似乎并不奇怪。令人吃惊的是,远在南洋的菲律宾群岛,居然也可以看到相同的‘讣闻‘。2002年,笔者到菲律宾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翻阅当地的华人报刊,发现有一版内容全部是讣闻,内中不乏有沿用古代丧服关系称呼的,这里略举两例。其中一条讣文说,某夫妇不幸丧子,丧家将于某月某日在某教堂举行丧礼,敬请亲友参加云云,丧主夫妇的署名前有‘反服‘二字。意思很清楚,按照一般的规律,本当儿子为父母服丧,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父母反过来为儿子服丧。

另一条讣文说,某君不幸丧‘德配‘(配偶),将于某时在某地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云云。讣文的末尾署为:‘杖期夫某某。‘这种称谓的含义,目前内地已经很少有人能明白了。按照《仪礼》丧服制度的规定,妻子死,丈夫为之服期年之丧,期年之丧又有‘用杖‘和‘不用杖‘的区别。根据东汉经学家郑玄的解释,如果丧主的父母亲尚健在,那么,丧主服丧时就不能用丧杖;反之,就可以用杖。这位丧主自称‘杖期夫‘,可知其父母已经故去,当是中年或老年丧偶。仅此两例可见,尽管在菲律宾社会已经没有了持丧杖、服齐衰之服的做法,甚至丧礼借用教堂举行,但中华两千多年来的文化积淀,依然深深地存在于海外的华人的血液之中。

作者:溪山琴况2005-8-1220:16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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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奉逝者的魂魄:士丧礼

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之十七

侍奉逝者的魂魄:士丧礼

如何处理亲人的遗体,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文化现象之一,这在宗教团体中表现尤盛。无论是佛教、伊斯兰教、还是基督教,都有相当复杂的丧礼,从而显示出不同的文化观。儒学不是宗教,儒家丧礼最鲜明的特色是处处体现出生者对于死者的温情。

由于文献阙佚,先秦丧礼的全貌已经无法考索。所幸的是,《仪礼》一书记载了诸侯之士为父母、妻子、长子所行丧礼的详细过程。由于丧礼仪节复杂,篇帙繁重,故《仪礼》的编撰者分之为两篇,上篇为《士丧礼》,下篇为《既夕礼》。《士丧礼》从死者新亡起,至卜择葬日止,都是在未启殡以前的事,主要仪节有招魂、报丧、设奠、沐浴、饭含、袭尸、小敛、大敛、朝夕哭、筮宅、卜葬日等,下面扼要介绍。为了叙述的方便,某些仪节作了归并。

一、寿终正寝

《士丧礼》的第一句话是‘死于适室‘。适室就是适寝之室,通常称为正寝。古代从天子到士的居室,都有正寝和燕寝。燕寝是平常居住的地方,正寝不然,《礼记;檀弓》说:‘君子非致斋也,非疾也,不昼夜居于内。‘这里的‘内‘,是指正寝;可见正寝只有斋戒和生病时才用。古人认为,正寝是正性情的地方,人必须死在正处,所以,自古有‘寿终正寝‘之说。天子、诸侯的正寝称为路寝,《春秋》宣公十八年,‘公薨于路寝‘,正是说鲁宣公死于正寝。正寝在堂后,朝南。南墙的左面是‘户‘(古人称单扇的门为户),右面是牖(you,窗户)。

二、复

判断病人是否咽气的方法,《礼记;丧大记》说是‘属纩以俟绝气‘。‘纩‘(kuang)是一种极其轻薄的丝絮,放在病人的鼻孔前,只要一息尚存,纩就会飘动。如果纩纹丝不动,表示已经气绝,家属最害怕的事已经发生!但是,亲人们不能接受,希望奇迹能够出现。复是招魂的意思。古人认为,人的生命由魂和魄组成,魂是灵魂,是一种精气;魄是躯体,是魂的寄寓之处。灵魂附著在体魄中,则生命存在;灵魂如果离开了体魄,人就会昏迷或者死亡。古人认为,人刚死的时候,魂气离开体魄不远,大声呼喊,或许能让它回复于体魄之中,使生命重新存在,楚辞中的《招魂》正有此意。因此,丧礼中把招魂的仪节称为‘复‘。

复的程序是,命令一人担任‘复者‘(意思是招魂者),找出一套死者生前穿过的、并且能代表死者身份的衣服,--对于士来说,就是爵弁服;把衣和裳缀连在一起。复者将它搭在左肩上,衣领插入自己的衣带内固定,然后登上屋脊,面朝北拉长声音呼喊道:‘噢--某人回来吧!‘如果死者是男子,就喊他的名;如果是女子,就喊她的字。连喊三遍,然后将衣服从屋前扔下,堂下的人随即将衣服拿进屋,覆盖在死者身上,希冀魂能回复于体魄。

人死不能复生,复的仪节几乎不可能带来奇迹,但复的仪节体现人死之初,家属不能接受现实,不愿马上就把亲人当死者来对待的至爱之情。所以,《礼记;檀弓》说:‘复,尽爱之道也。‘

三、奠

在当今的追悼会上,亲友致送的花圈正中都写着一个‘奠‘字,这是什么意思?恐怕已经很少有人能说清楚了。

古代丧礼包含两大理路,一是对死者遗体(魄)的处理,二是对死者精神(魂)的处理。从下文的沐浴、梳洗,一直到埋葬棺柩,都是对遗体的处理;而此时开始的奠祭,则是奉事死者精神的开始。什么是奠祭呢?上古时期,人们将器物放在地上叫‘奠‘。丧礼中把作为酒食等祭品放在地上的祭祀称为奠祭,或者径称‘奠‘。为什么要用这种形式祭祀呢?原因有三,第一,古人认为,尽管死者的灵魂已经离开体魄,但灵魂依然要享食,只要亲人摆上酒食,灵魂就会来附,所以供品就是鬼神的凭依之处;第二,丧家遽逢大丧,哀痛欲绝,不免诸事仓促,所以祭祀的仪式也就因陋就简;第三,古人以死者为鬼神,正式祭祀鬼神要立‘尸‘,尸由未成年的孩子担任,在祭祀时代表受祭者。但死者新亡,家属一时不能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不忍心马上就用鬼神之礼祭祀,所以把死者生前食用过的酒食端来,放在死者的右侧,含有依然侍奉他进餐的意思。

作者:溪山琴况2005-8-1220:19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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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把从始死到棺柩落葬之前的祭祀统称为‘奠‘。治丧期间,凡是有新的仪节,或者遇有特殊的日子,都要举行奠祭,所以有始死奠、小殓奠、大殓奠、朝夕哭奠、朔月奠、荐新奠、迁柩朝庙奠、祖奠、大遣奠等等的名目,下面择要介绍。

小敛奠是小敛时在室内进行的奠祭,祭品是醴酒、脯醢和牲肉。牲肉放在俎上,俎的两端是牲的左右两髀,内侧是左右两肩,再向内是两胁,带有脊骨的肺放在最中间,牲肉都倒扣着放,骨的根部都朝前。

大敛奠是大敛时进行的奠祭。祭席设在室内西南角,席面朝东。俎上的食物,鱼头朝左,鳍朝前,一共三列,每列三条鱼;腊肉的骨根朝前。在席前设豆,最右边是盛菹的豆,左边是盛肉酱的豆,菹豆南边是盛栗脯的笾,栗东边是盛干肉的豆。豚俎在豆的东边,再往东是鱼俎。腊肉单独放在两俎的北边,醴、酒放在栗笾之南。

朔奠或称朔月奠,是大敛后如果适逢朔(初一)而举行的祭祀。祭品是一只小猪、鱼和风干的兔肉,都放在俎上,此外还有醴、酒、菹、醢、黍、稷等。陈设的位置是:盛肉酱的豆在北、盛菹的豆在南,豚俎在两豆之东,鱼俎又在其东,腊肉单独放在俎豆之北。盛黍稷的敦放在大敛时放笾的位置。醴、酒的位置与大敛时一样。牲肉上用巾遮盖。

现代社会的火化相当于古代的落葬,追悼会一般在火化之前进行。生者将花圈放在死者遗体的周围,上面写着‘奠‘字,正是古代奠祭的孓遗。

四、哭位。

家中发生丧事,往往会乱成一团,如此,不仅会使丧事无法顺利进行,而且族人与死者的亲疏、上下、内外关系完全被淹没,丧礼的原则也就难以体现。因此,必须规定不同身份的服丧者的哭泣之位。

尸体放在在室内南墙的窗下,头朝南、足朝北。丧主的哭位在尸床的东侧,丧主之妻在尸床西侧,与丧主夹床相对;两人都坐着。丧主的庶兄弟都站在他身后,面朝西;妾和众子孙站在尸床西侧,面朝东。他们都是大功以上的亲戚。小功以下亲戚的哭位分两处:妇人都站在室户之外的堂上,因为妇人的活动范围是在堂上和房,连送客人都不下堂;男子站在堂下,因为他们的活动范围是在堂下与门;但不管站在堂上还是堂下,都面朝北向着尸床。显而易见,哭位的安排,是依照内外、亲疏的原则安排的。

五、报丧和吊唁

在当今,我国每逢国家领导人逝世,都要向国内外发‘讣告‘。在港澳台和海外华人世界里,丧家也一般要在报刊上发‘讣闻‘向亲友报丧,这些都是古代丧礼的遗风。

丧事的第一天,丧主首先要向国君报丧。死者有士的身份,是国君的臣下,犹如国君的股肱耳目,彼此有恩情。因此,国君得悉噩耗后,随即派一位士前往丧家吊唁。作为国君委派的代表,士要向丧家致哀悼之意。此外,国君还要另外派人致送助丧的物品。丧家要按照丧礼的要求治丧,必然会有家中没有或者一时来不及备办的物品,因而特别需要周围的帮助。身份越高,需要的丧具也就越复杂。先秦时期,一国有君丧,天子和诸侯都要来助丧,《左传》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谷梁传》解释说:‘乘马曰赗,衣衾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

吊唁是与死者的告别,是表达内心情意的最后机会。《颜氏家训;风操》记载,南北朝时期的江南,生活在同一城邑的好朋友,闻丧而三日之内不去吊唁,丧家就会与之绝交,日后即使路上相遇,也是回避而不打照面,‘怨其不己悯也‘。因有它故或者路远不能前往吊唁者,可以用书信致哀并说明情况,‘无书亦如之‘,连书信也没有者,也与之绝交。

六、沐浴饭含袭

有司用煮过的淘米水为死者洗头,梳理头发,再用巾拭干水。接着,用巾为死者澡身,再用浴衣将身上的水拭干。然后为死者剪指甲,理顺胡须,就像平时为主人所做的那样。最后用丝带为死者束发,插上发笄,穿上贴身的衣服。

接着要在死者口中放米和贝,这一仪节称为‘饭含‘。丧主在床边坐下,用角匙从敦中取米,放入死者口内的右侧,放三匙,再加一枚贝。接着,用同样的方法在口中间和左侧放米、贝。然后再往口内放米,直至填满口腔。饭含的仪节,表达了子女不忍心让亲人空着嘴离开人世的心情,所以《礼记;檀弓下》说:‘饭用米贝,弗忍虚也。‘饭含是身后得到奉养的表现,《战国策;赵策三》说‘邹鲁之臣生不得事养,死则不得饭含‘,正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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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是沐浴、饭含之后为死者设掩和幎目、穿鞋衣,直至加冒等等一系列仪节的总称。为了入殓的方便,死者不能戴生前的帽子,于是用一块称为‘掩‘的布覆盖在死者的头顶,然后将布的两端撕开,分别向前面的颐下与脑后的颈部打结。死者的两耳用丝绵填塞。然后用一块称为‘幎目‘的布覆盖在死者面部,将丝带向脑后系结。最后为死者穿鞋,鞋带结在足面上,再用剩余的带子将两只鞋的鞋带孔穿结在一起,以免死者的双足分开。紧接着为死者穿衣服,一共三套,贴身的衣服不在此数。然后,在三套衣之外结以大带,又将手板插入带内,在死者的右手拇指套上扳指,带子系在手腕处,在拇指根打结;再在左手缠绕一块称为‘握‘的布,其丝带与扳指的丝带相连结;再用‘冒‘(尸套)将尸体装入,冒分上下两截,先用下截从脚下往上套,再用上截从头部往下套。最后用衾被覆盖。

七、为铭和设重

家中发生丧事,丧家需要让过往的人周知,于是将其死者前所用的旗旌插在堂的西阶上,这就是‘为铭‘。如果死者生前是没有资格建旗的不命之士,就用一块一尺长的黑布,下面缀以二尺长的赤色的布,宽都是三寸;在下端赤色的布上写上:‘某氏某人之柩。‘旗杆长度为三尺。笔者在韩国访问时,曾见到某一店家门上贴着一张纸,上面写着‘丧中‘,屋檐下则悬挂着一个韩式的方形灯笼,灯笼的上下两截用了蓝、白两种颜色,应当就是古代丧礼中‘铭‘的一种变化形式。

沐浴、穿衣完毕,要为死者‘设重‘。按照丧礼的规定,要到棺柩落葬之后,才可以为他做‘木主‘,也就是通常说的牌位。作为过渡,此时要在庭中立一根称为‘重‘的木柱,意思是让死者的灵魂有一个比较固定的依附之处。重的形制是,先在上端斫削再凿眼,然后插入一根稍细的木棍,然后再两端各悬挂一个鬲,鬲口用粗布盖住,鬲中是用饭含剩余的米熬成的粥。于是用苇席将重木和鬲掩卷起来,然后用竹篾索缚住。

由于死者已经装进尸袋,死者的面貌已经看不到,为了彰显行将出现的棺柩的身份,有司要将放在西阶上的铭插在重木上。

八、小敛

小敛是死后第二天中最重要的仪节,主要内容是为死者穿衣、加衾,地点依然是适室之内。

小敛时应该穿多少套衣服,因死者的身份的高低而有不同的规定,士为十九套。士平时穿的衣服,不过是爵弁服、皮弁服、褖衣等几种,这时一定要凑满十九套。含义何在呢?郑玄说是‘法天地之终数‘,古人认为天数一、地数二,依次往下数,最终是天九、地十;人死在天地之间,所以小敛的衣服要取天地的终数。前面说过,尸体经过‘袭‘之后,已经装入尸袋,实际上已经无法再为死者穿衣了。所以,小敛的所谓穿衣,实际上是将衣服裹在尸袋上下。为了保持外形的整齐,死者两肩上方的空虚处要用卷好的衣服填满。最后,要用布带捆扎,使之牢固。捆扎的布带是‘横三缩一‘,即横向三条,纵向一条。

小敛完毕,丧主、丧主之妇在尸床两侧抚尸,顿足痛哭。由于此时还没有成服,而丧事已经开始,故不得不采取一些权宜的措施:丧主用麻挽发,袒露左臂,丧主的庶兄弟等用布束发,去冠戴免,妇人们麻与发合结。

接着,士抬起尸体,众男女则在两旁捧持着尸体,然后将尸体安放在堂上,用夷衾覆盖尸体,等待大敛。众男女在尸周围顿足而哭。

九、大殓

大敛是死后第二天中最重要的仪节,主要内容是为将尸体装入棺柩。地点由适室转移到堂上,表示死者正一步一步地离开自己生活过的地方。

为了便于将尸体装殓入棺,先要在在堂的西阶之上挖一个称为‘肂(si)‘的坎穴,其深度以能见到棺与盖之际的木榫为准。然后用窆车将棺柩徐徐放入坎穴中,棺盖放在地上。

接着在堂上张设帷幕。妇人们站在尸体西侧,面朝东。丧主与亲属在尸体东侧,面朝西,袒露左臂。有司在东阶上铺席,并依次陈放敛尸用的绞带、单被、絮被、衣服,最好的祭服放在外面。将尸体抬到大敛席上,按与小敛类似的方法为死者加衣。根据丧礼的规定,士大殓所加的衣服为三十套。加毕,也用绞带捆扎,‘横五缩三‘,即横向五根,纵向三根。丧主号哭时,顿足不计次数。接着,丧主将尸体捧入棺木入敛,丧主察看坎穴中的棺木,接着在棺木四旁各放一筐放置炒熟的黍稷,这是为了吸引日后钻入棺木中的虫蚁,以免它们噬咬尸体;然后盖上棺盖,再在其上涂泥。丧主号哭,顿足不计次数。大敛完毕,撤去帷幕。丧主、丧主之妇抚尸痛哭,有司将标志死者身份的旗旌插在坎穴的东侧。大敛毕,丧主与亲属开始正式服丧,应该有丧杖的要执持丧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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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敛以后,棺柩停放在殔内,等待落葬。古人把停柩称为‘殡‘。今天,人们将停放尸体的地方称为殡仪馆,其源盖出于此。《礼记;王制》说:‘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日而葬。‘意思是说,从死到停柩,天子需要七天,诸侯需要五天,大夫以下只要三天;停柩的时间,天子为七月,诸侯为五月,大夫以下只要三天。这是因为葬礼的规模不同,需赶来参加丧礼的人相差悬殊,所以需要准备的时间也就有长短。

十、国君亲临大敛

丧礼的过程很长,国君不可能全部参加,一般来说,如果是大夫去世,国君要参加小敛和大敛;如果是士去世,那么,参加大敛就可以了。国君到达时,丧主要到外门之外迎接,看到国君车驾的马头,就不再号哭,回到门内面朝北而立,并与众主人一起袒露左臂。国君脱去吉服,进门后从阼阶上堂,面对尸体而哭。丧主奉命进行大敛,随同国君而来的公卿大夫依次奉命上堂,站在丧主之西。

大敛完毕,公卿大夫下堂,回到哭吊之位。国君有一个‘坐抚当心‘的仪节。在丧礼中,用接触死者身体的方式死者作最后的告别,称为‘冯(ping)尸‘,不同身份的人冯尸的方式和具体的叫法各不相同。子女对于父母,是抱持尸体的心口,称为是‘冯尸‘;父母对于儿子,是执持胸口的衣服,称为‘执尸‘;妻子对于丈夫,是执拘尸体的衣服,称为‘拘尸‘;国君对于臣下,是按抚尸体的心口,称为‘抚尸‘。四者之中,冯尸最重,拘尸次之,执尸又次之,抚尸最轻。四者的划分,体现了尊卑和恩情的深浅。

国君抚尸完毕,先后命令丧主、丧主之妇冯尸。他们不能抚mo国君抚mo过的地方。抬尸入棺时,丧主要捧住死者的头部。盖上棺盖后,有司在棺上涂饰。国君在祭席摆设完毕后出庙门,丧主号哭,拜送国君。

君亲坐抚当心的仪式直到北宋时还存在,如司马光死,哲宗哀临其丧。但凡是担任过执政,即使是致仕而死者,皇帝也必亲临丧礼,并为之罢乐。若大臣死于远方,皇帝无法亲临,则必定派遣郎官前往吊唁。到了南宋,风气丕变,除秦桧死,宋高宗亲自临丧之外,其余皇帝均不亲临大臣丧礼,君臣恩义之淡漠,不难想见。朱熹批评说:‘今日之事,至于死生之际,恝然不相关,不啻如路人!‘(《朱子语类》卷八十五)朱熹认为古代的君臣之礼,有其积极作用:‘看古礼,君于大夫,小敛往焉,大敛往焉;于士,既殡往焉,何其诚爱之至!‘‘古之君臣所以事事做得成,缘是亲爱一体。‘(《朱子语类》卷八十九)可见,君临臣丧是体现君臣关系的重要仪节。

十一、成踊、代哭、朝夕哭

失去亲人所带来的痛苦可犹如肝裂胆,但过渡的悲伤会夺去生者的生命,以致前丧未了,后丧又起,这是死者所不愿看到的局面。而且,亲人的丧事尚未办完,丧主就死了,实际上没有尽到为父母送终的责任,这也是不可取的。为了防止酿成这类‘以死伤生‘的不良后果,需要从礼制上作出种种限制,使丧家都能面对现实,节哀顺变,于是就有了哭踊、代哭、朝夕哭等规定。

人在悲伤之极时会情不自禁地‘辟踊‘,也就是捶胸跳足,所以《礼记;檀弓下》说:‘辟踊,哀之至也。‘为了防止辟踊时失去控制,丧礼有‘成踊‘的规定,除了少数仪节可以不加限制外,多数仪节为‘三者三‘,即每一仪节三踊,每一踊三跳,一共九跳。礼节中的这类数量限制,称为‘有筭‘,《檀弓下》说:‘有筭,为之节文也。‘

在大敛之前有‘代哭‘的规定。代是轮流更替的意思,代哭就是亲属轮流到殡宫哀哭,丧家既是哭声不绝,同时大家的身心又可得到保护。

大敛以后,哀痛之情稍杀,全家男女每天只要在朝、夕两个时间时到殡宫号哭就可以了,不再代哭,称为朝夕哭。当然,哀痛所至时,也可以到殡宫痛哭,并非一律禁止。

十二、筮择墓地和卜葬日

墓地要用通过卜筮来决定。的安葬处后,冢人度量墓地。挖掘墓地时,四角的壤土堆在四角之外,墓地中央的壤土堆在墓地南侧。朝哭之后,丧主和众主人都前往预选的墓地之南,面朝北而立,解除带。宰站在主人右边。筮者打开筮草筒,面朝南接受丧主之命。主人命令说:‘哀子某人,为其父某甫卜筮选择墓地。选定此处为幽冥之宅,墓地始得,将来有灾难吗?‘筮者闻命后,指着墓中央所起壤土卜筮。筮毕,筮者将得到的卦交给宰。宰看过后还给筮者,筮者面朝东,与其下属的筮人共同占筮此卦的吉凶,占筮毕,禀告宰和丧主:‘占筮的结果是吉利。‘丧主号哭。如果占筮的结果不吉利,再另选墓地占筮,仪节与前面相同。

古代棺外有呈井字形的椁,椁木做完后,丧主先拜谢工匠,然后周绕椁架一圈,检视质量是否合格。进献来做明器的木材放置在殡门之外,丧主也要进行检视。献尚未修饰的明器和已完工的明器,仪节也是如此。

落葬的日期要通过占卜来决定。占卜的仪式在殡宫外进行,丧主和众主人就位后,族长在门东即位。宗人将龟甲递给族长,并指示当灼的部位。族长以丧主的口气命令占卜葬日。宗人将命辞传达给龟,将龟甲交给卜人。卜人坐下,用荆树枝灼龟。族长接过龟甲观察。于是,三位占者一起占卜所得之卦,占毕,宗人向族长和丧主禀告占卜的结果。如果占卜的结果不吉利,可以重新占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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