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 孔明反击,蒯氏覆灭(2 / 2)

“本官也曾私下调研过,类似邹午、王氏这般已有婚约而未成婚发生关系之事,并不在少数,地方官府大多也不予追究。”

“然此事毕竟闹得人尽皆知,不可不予以处罚。”

“按照新制定的《楚律》,未婚而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鉴于二人已有婚约,可各自减刑半年,剩余刑罚亦可以钱财赎买,尔等可有怨言?”

诸葛亮如此判决,当即让邹午以及王氏,甚至在外面围观的百姓,全都拍手叫好。

只不过,诸葛亮接下来,却把目光放在了王氏身上。

他沉声道:“汝告邹午强奸,此案却不成立,按律应以诬告治罪。楚国法律诬告反坐,汝可知下场为何?”

王氏闻言不由瘫软在地,身体抖若筛糠。

门外围观众人亦是安静下来,看向王氏的眼神不免有些怜悯。

按照律法,强奸罪可是要判处死刑,诬告反坐的话,王氏就要被处于死刑。

看着面露惊恐之色的王氏,诸葛亮却是话锋一转,道:“然由于汝二人发生关系之际,在密闭空间之内,并没有能够证明邹午没有强暴于你。”

“本官所能判决的只是,邹午强奸案因证据不足而不成立,却也并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

“因此,王氏诬告邹午强奸之罪亦不成立,不予处罚。”

“既然和奸罪予以轻判,那么汝二人必须要尽快成婚。不过据本官了解,汝二人此前因为聘礼、地产之事发生分歧,为了避免再起分歧,耽误了婚事,汝二人赎罪之钱就从聘礼之中拿出,此后邹午不再给于你家任何聘礼、田产,汝可服气?”

王氏感觉自己从地狱重回天堂,当即拜服于地,道:“多谢治中网开一面,民女心服口服!”

“啪啪啪啪!”

随着判决的彻底落幕,府衙内外顿时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诸葛亮又看向蒯越等人,问道:“诸位对于本官判决,可有异议?”

判决如此得人心,蒯越等人自不会在这个时候跳出来,纷纷表示判决无误。

诸葛亮当即让人签署了判决文书,还强行拉着满脸不愿的蒯越等人在文书上签字,彻底消除了此案可能出现的隐患。

只要蒯越在文书上签字了,如果此案以后出现任何问题,对方也同样要担责任。

接下来,诸葛亮又开始审理邹午母亲敲击登闻鼓之案。

按照律法规定,只有遇到军国大事,或者是涉及人命关系的冤案之时,才能敲响此鼓。

鉴于强奸案如果成立,邹午会被判处死刑,邹午母亲符合敲响登闻鼓的条件,因此判其无罪。

不过阻拦邹午母亲敲鼓的官吏,却要从重处置。

最开始处理邹午案件的一应地方官吏,都定了渎职、失察之罪,或贬或罚,亦或是降职处理,诸葛亮所作所为不仅合乎律法,也考虑到了人情世故。

那些被处罚之人,很多都是心服口服,并没有蒯越想象中的强烈不满。

冤奸案的顺利办理,也让诸葛亮名声大噪。

恰在此时,边让的病也好了,返回刺史府对于诸葛亮大加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