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六章 盛宴(2 / 2)

黑宝葫芦 悲痛麽名 2398 字 2022-09-04

“当下刘安闻豫州牧至,欲寻野味供食,一时不能得,乃杀其妻以食之。玄德曰:‘此何肉也?’安曰:‘乃狼肉也。’”其实,刘安给刘备吃的,乃是他的年轻的妻子的人肉。刘备应该算是前面说的不知情而吃了人肉的人。但是,这刘安却居然说他妻子的肉是狼肉,这就不免让人有点毛骨悚然了!

刘安之所以能够残忍地杀妻待客,无非是心中有一种道义的情结而已。这种道义感,是胜过至亲的人情的。在这种道义的感召下,匪夷所思的行为,似乎也得到了价值的实现。因此,吃人的顾客和宰人的厨师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那些隐藏在烹饪精美的人肉背后的、道貌岸然的种种道义结构。它们才是真正的主宰力量,是屠夫和操刀手。

中国漫长的农业社会有着悠久的食人史。只要把中国的史书仔细看上半夜,就能在字缝里看出来,满本写着都是两个字:“吃人”!那么,不妨让我们倒转史书,透过历史的缝隙,去看看暗夜中常常发生,既古久而又陌生的事件。显然,他们所说的“人肉”,不是指的引伸义,而仅指其原意。

历载著名的食人事件,可能要从《管子小称》开始了。易牙蒸了自己的小儿子,献给齐桓公尝鲜。《晋书》写道,两晋十六国乱世中,有割据的诸侯名叫石虎,后宫里收着强抢来的十万民女。后来打了败仗,都城被围困,粮食吃完数万宫人都被当粮食吃掉了。此后的唐代,白居易在《秦中吟》之七《轻肥》中,就有了“是岁江南旱,衡州人食人”,这题材已经入诗了。《新五代史苌从简杂传》(卷47)里,从简喜欢吃人肉,常偷偷逮来民间的小孩吃。

隋唐缔造了中华最辉煌的文明,可同一时代,吃人的恶行竟也盛极一时。《唐人说荟》里,隋末两富商诸葛昂、高瓒大摆人肉宴斗排场的记载更是触目惊心。《新唐书》卷192写安史之乱时,睢阳被围,守将张巡亲手杀了他的小妾给手下充饥,以激励士气。而在农民暴动中被充做军粮的人更是无可计数。《朝野佥载》及《后唐书》都用血腥的文字记载了黄巢等人用二百石铜钟煮人肉,用盐腌人尸作随军干粮,编者还首创了一个成语叫“敲骨吸髓”,来形容这种极度饥饿下的极度残忍。

到了宋朝,史书中吃人的记载越加细密。庄绰的《鸡肋编》(卷中),北宋末年的人们把人肉按品质分了三六九等。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的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说这种人的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是说小孩子肉嫩,煮的时候连肉带骨一起烂熟)。

元末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卷九则绘声绘色地记载了怎样把人捆了,先用开水烫过,再用竹扫帚刮去苦皮,怎样扔到大锅里活煮,怎样盐腌了挂起来风干制腊。这肉还有个好听的名字,叫“想肉”,就是吃了还想吃的意思。

又到了一个大朝代的末尾。明朝末年,伴随着大旱,蝗灾、瘟疫、兵灾的蔓延,吃人的现象一点也不比前朝少。但是官修的《明史》大多只有“民大饥”,“人相食”这寥寥数语。只有《明史五行志三》(卷35)在描述崇祯十三年时的饥荒情况时,骇人之状,可见一斑:从淮河以北到京畿以南,树皮草根都已吃完,饥民们怎么办呢?把埋葬到地下的腐尸都挖出来吃掉。这地狱中的场景,就算是现在的惊悚家都想象不出的。

在吃人简史里,吃人或是为了猎奇,或是真的觉得味道好,或是充做军粮,或只是单纯地为饥饿所驱。人肉来源方面,要么是献出自己的妻儿,要么是猎捕而来,再就是从坟里头挖出来。而有一种情形比较特别,就是从市场上买回来吃。

央视电视剧《水浒转》中有一个尺度非常开放的镜头,开黑店的孙二娘为做人肉包子,把一个姑娘迷倒了,裸着背挂在厨房的墙上,准备下刀做肉馅。看来中国饭馆里提供人肉食品,至少从北宋末年就开始了。

但这还仅限于节省成本目的的偷偷地搞,类似现在的黑心食品。但是到了明朝末年,朝廷昏庸腐败,兵乱四起,再加上中原地区连年遭灾,真正是饿稃遍野,民不聊生。吃人的事,古已有之,但是把人肉明码标价,做成一门市场化,产业化生意的,可能是由北宋开始,而明末更盛。

《狂人日记》里说,不是荒年,怎么会吃人。言下之意,若是荒年,当必吃人。遇着荒年,再加上每逢皇朝末日,兵戈动荡,法纪无存,越来越多的饥民加入了吃人和被吃的行列。菜市场上,已经公然出现了羊肉和人肉并排摆卖的现象。官府的态度几乎是默许的,因为想禁也禁不住。而且,那时不论是官军还是起义军,都存在军粮不够,人肉充数的劣行。丰年可以只准官家防火,不准百姓点灯,荒年可做不到。

这种事在正史中记得太少,我们就只能求诸野史。借助野史,我们有幸能够观察到人肉这一特殊商品在不同朝代的价格波动情况。宋人庄绰在《鸡肋编》(卷中)记述了,北宋末年,人肉的价钱是贱于猪狗的。一个肥壮者,全身煮熟,用烟熏,做成腊人了,整个卖不过十五千;而一斗米就要卖到几十千,还买不到。

到了明末,中原饥荒时羊肉卖到200钱一斤,人肉却只要100钱。四川大饥荒,连粗米一斗都要二十金,肉更是无价。有人怀里抱着几百金,不想吃人肉,只求吃个饱肚,却只能活活饿死。不吃人,到头来就是被人吃(清朝彭遵泅《蜀碧》卷四)。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人畜倒挂”的现象,原因很多,但可见作为动物属性的人,其价值是多么的低下。

满清著名的红顶文豪纪昀纪晓岚,在他的《阅微草堂笔记》中讲述了明末这个真正“弱肉强食”的时代。当年的菜市场上,除了这些处理好的,分门别类摆放的肉类外,还有一种像活鸡活鸭一样捆绑了手脚,拢在一堆售卖的妇女和孩童。这种人有个形象的称呼,叫“两脚羊”,不知是不是比四条腿的羊少了两条腿,价钱也要便宜一半。此外他们还有一种叫法:“菜人”。所以,现在的所谓“菜鸟”们相比要幸福得多了,至少不会真的被人拿去做成一盘菜。

菜人的买主却不是一般的人家,而是酒家饭馆的后勤采购部门。他们把人买回来圈养着,等客官点了菜,再现杀现做。有位周姓客商带着他的商队从东昌办完生意回来,在一家客栈歇脚吃饭,店小二招呼一行人坐下,点了菜。小二说,不好意思,肉刚卖完了,请稍候片刻。说话间,只见两个女子哭着喊着,被拖进后面的厨房。店主人喊了一声:“别让客官久等了,先卸条胳膊做羹汤吧!”

周先生听见,急忙往厨房里面赶,想阻止他们,可是已经来不及了。一声惨叫之后,只见一位断臂女子倒在地上拼命挣扎,旁边另一女子则瘫作一团,矢溺俱出。两女见了周先生,一个哀求速死,一个哭着喊救命。周先生于心不忍,就出钱把两个都赎了下来。一问才知道,原来这两个都是因为家里快饿死人了,才被丈夫或公婆卖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