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帅道:“那就要看唐莎莎本人的造化了,哦,还要靠天意如何。”
马唱忽然心中有些感慨,唐莎莎,这是一个大活人啊,竟然一下子冻成个大冰垞子了,虽然她是一个杀手,死一百次都应该,可这个死法……还不如一下子彻底死了好呢!
女人,总是爱动怜悯之心的。
“大帅哥,我看她八成活不成了,既然她活的希望渺茫,就留下她的两条胳膊如何?我听奶奶说过,杀人可砍头,却不可弄去她的手和脚,因为,砍了她的头,她到了阴间,阎王爷可以根据她的罪行给她安一个牛头或者马头,而要是弄去她的手和脚,阎王爷却就不管了,因为阎王爷觉得手和脚是无关大局的事,这样,唐莎莎要是脱生的话,就是个没有爪子的动物了,那意味着她下辈子没有生存能力了。大帅哥,你看,是不是……”马唱用商量的语气道。
大帅听了,凝视了一下马唱,见马唱的面色是真诚的,她是真的想给一个死人留下她的两条胳膊。
大帅又想起刚才脑海里响起的那个女性的声音,那个声音提示大帅留下这个女杀手,说是留下有大用处。
大帅的双手缓缓地收了回来,然后,大帅凝视着已经冻成大冰垞子的唐莎莎,道:“好吧,唐莎莎,你个十恶不赦的女杀手,既然马唱给你讲情了,那我就留下你的两条胳膊作为你下辈子生存之用吧,不过,也许你今生还能活过来呢,呵呵,你能不能活过来,那就看你的造化了。假如你能活过来,我希望你的这双手,不要再滥杀无辜。否则,下回你可就没有留下手的机会了,甚至我要连你的脚也要化掉。”
寒寒的月光下,唐莎莎一点反应也没有,她已经彻底地凝固了。
此时已是半夜,大帅转过身来,对马唱道:“马唱,走,咱们去拿车,今天也该回去了,唉,真没想到和你出来买车,竟然买出一段故事来,今天这一天好像过了好久好久似的。”
“嗯,好的。”马唱答应道,其实她也是一直惦记着自己心爱的悍马。不知那辆爱车还在不在那片森林里。
马唱看看黑乎乎的大山密林,又道:“大帅哥,这里咱们藏车的地方很远,步行的话要很长时间,咱们用他们的摩托车如何?”
大帅想了一下,道:“还是不要用他们的车子,天知道他们在车子上装了什么机关,要是来个定时爆炸,就麻烦了。”
然后,大帅拉住了马唱的手,道:“马唱,你把你的眼睛闭上。”
马唱听话地把眼睛闭上,大帅施展起树稍之上飞行的功夫,马唱只觉得耳朵旁风声呼呼。
马唱的眼睛只坚持了十几秒钟,就把眼睛睁开了,她又不是个一般的女孩子,不怕这高空行走,相反,倒觉得被大帅哥牵着手又像飞行又像在树稍上走很有意思。
“大帅哥,上次夜战时,我就纳闷了,平时看你文文弱弱的样子,可是到了战场上,你就像一条猛龙一样厉害,大帅哥,你的功夫,是跟谁学的啊?”马唱一边跟大帅哥飞行着,一边好奇地问道。
“呵呵,天机不可泄露。”大帅轻声道。
其实大帅目前的本领,在树稍上半是飞行半是行走,不能太长,也就是一二十里路的样子,好在他们藏车的地方在二十里路之内,大帅觉得不能再飞的时候,藏车的地方也到了。
大帅牵着马唱的手落下来,看到那辆悍马安危无恙地静静地睡在密林里。
两人上车,马唱发动了车子,驶出密林,车子便行驶在一条通往市内的大路上了。
“大帅哥,通过今天的战斗,我发现背影他们的杀手的功夫还是很厉害的,而且比上一次张三彪、刘红军他们厉害多了,我想啊,以后,背影还会派更厉害的人来找麻烦的。”马唱发感慨道。
大帅轻轻地叹了口气,转过脸对马唱道:“古人就是聪明啊,古人说,人怕出名猪怕壮,人要是混好了,总会有人来找麻烦的。不过呢,我倒觉得,人生如果多一些这样高强的对手,其实也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马唱听了,沉默一下,心里想道,这种威胁生命的事情,要是出在普通人身上,恐怕早就崩溃了。但是对一个随时都要和人较量的大帅哥来说,却是谈笑风生一样。显然大帅哥身怀绝技,不怕恶人。
大帅看看马唱身上的两处伤口,一处在右肩上,一处在左腿上,这两处伤口都把衣服染红了,不过倒是不再往外流血,显然是马唱的内功把伤口封死了,但是看看马唱的脸蛋,那脸蛋上却是苍白的,说明马唱的枪伤对她的身体影响还是不小的,只是这个太极姑娘意志坚强,不但不喊疼,还和自己谈笑风生。
“马唱,你今天受了两处枪伤,现在疼不疼啊?”大帅关心地问道。
马唱听了,稍稍沉吟了一下,道:“大帅哥,实话实说,子弹打进肉里,还流了很多血,要说不疼那是假的,可我的师傅告诉我说,一个习武之人,是不能张口就喊疼的,所以我身上疼,却要忍住,忍不住的时候,我就和你说话,而且还要笑着和你说话,这样我的疼痛感觉就减轻了。”
大帅听了,心中自是为之感动,便有些眼睛发热,看了马唱好一阵子,道:“唉,可惜我不会开车,要是我会开车,就让你躺到后座上去休息。”
马唱立即道:“你别为我担心啊大帅哥,我没有事的!真地,一点事也没有!”
两处枪伤,能一点事也没有吗?大帅知道,这是马唱让他放心罢了。
“马唱,你的伤口倒是不怎么流血了,是不是你用内功把伤口封死了?”大帅问道。
“嗯,我是用了内功,不过,光靠内功还是不行的,我随身带着一种奇效药呢!”马唱说着,扭头看了大帅一眼,忽然心中一动。
马唱看到大帅哥的手上也有一道伤口,而且正在流血呢。马唱便一手开车,另一只手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土黄色的古朴小瓶,拔开瓶塞,让大帅自己倒了一些白色的粉沫涂在受伤的手上。
那白色粉沫不知道是什么药物,一和皮肤接触,便消失于无形。然后大帅便觉得手上的伤口处冰冷酥痒,像是有一群蚂蚁在上面爬一般。
大帅知道,这是伤口的皮肉在消毒和自发地滋长。不知道马唱是从哪儿得来的这种宝贝,像手上的这种小伤,只怕是很快就会好了。不过像马唱身上的两处伤口,却不会这么快就好的。
自我感觉,情节还是有些意思的,希望朋友们喜欢之际多多支持,促使本书顺利写完几百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