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这么回事,但时间还是对不上啊。若是那样的话,在他们离开书斋的时间应该是5点左右,但我记得汪小研到我们房间时已经是6点半了,但她之后说道,她到我们房间之前,去了曾伯的书斋,不仅看到的是满满的两杯茶水,并且茶水还不断地冒着热气。”我有些好奇地问道。</p>
“那是因为柳明为防万一,事后又回书斋倒上的。目的就是不使人过早察觉出曾伯不见踪迹,而到处寻找。终归,若是在那个机关被触动前找到他,那我们就有大概率能把他救下。”柯摩斯答道。</p>
“既然柳明的计划都如此缜密了,他后面又为何搞出自己被人偷袭的戏分呢?”我追问道,我真是搞不懂,这个柳明,脑子里究竟怎么想的。</p>
“因此,我才说他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柯摩斯又嘚瑟地笑起来,“但也多亏他搞出这些事情,才使我能百分百确定,他就是嫌犯。”</p>
“但我还是想不明白,他为何要劳心费神地搞出这么一出被偷袭的戏分呢?还如此心狠地将自己弄得伤痕累累,至今还在昏迷中。终归,以他那时的情形看,若不是汪小研碰巧去卫生间,那他还真会有生命的危险的。另外,案发现场为何没有发现凶器与他的衣服?若是他自己将自己划伤,要如何处理凶器呢?”</p>
我真不能想象,一个正常的人到底要下多大的决心,才可以在自己的身要划出这么多伤口,终归,我看得非常清楚,其中有几处伤口又深又长。并且,这并不像是那种能在一时冲动之下引发的自残行为。</p>
“会整出这样一场被偷袭的戏分,说得直白一点,就是他做贼心虚。你们还记得吧,我在首次查验完曾伯的案发的现场之后,因为情绪上的不稳定,因而焦躁地在全体人员面前下了结论:曾伯并非自杀,而是他杀,歹徒就隐藏在所有人之中。我猜,听了这话时,他的内心应该很忐忑。仔细回想,或许我当时的推测,有一点是对的,就是在吊死曾伯的绳索上,并未找到曾伯自己的指纹。而这一点,恰好击中了他心中的‘鬼’,因为按照他的计划,曾伯从头到尾都无法接触到绳索。”柯摩斯解释道:“故而,在我与你回案发现场再度进行检查时,急于摆脱嫌疑的他,不得不出此下策,以此来制造一个外来人员或流窜犯潜藏在别墅中的假象,从而转移开我们的注意力。”</p>
“而你刚刚说他狠心,不如说他能忍。根据种种现象观察,他真的是一个非常能忍的人。”柯摩斯接着答道,“小原,如果现在有两项选择放在你的面前。一是以故意杀人的罪名,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最少也是二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另外一个则是只需忍耐一时痛楚,不但不用坐牢,还能获得一笔优厚的遗产,很快就能过上富豪的生活。你会选择哪一项呢?我认为,只要不是脑袋坏掉,应该都会选择后一个吧。”</p>
“还有一个,你所谓的危险,其实是不存在的。暂且不提他的伤基本都是皮外伤,看上去很骇人,但没有一处是伤及筋脉的。并且,据我猜测,若当时小研不是碰巧到二楼卫生间梳理妆容时看到他,他也已分配了涓姐作为案件的第一发现人。因为这本来就是他们勾结好演的戏。小原,不知你有没有发现,在今晚这个别墅中的三次惊叫声中,除去第二次意外是小研发出,其他两次都是涓姐发出的。”</p>
柯摩斯讲到这里时,会客室的门被人敲响了,一个鉴别科的警察拿着一袋装着很多脏的玻璃片的塑料袋,走进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