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一十四章 皇权、律法(2 / 2)

晚明霸业 渤海郡公 3479 字 2023-08-01

“十恶之罪若是检举,可以减免主犯罪等;相为隐匿则不为罪。”李明睿道:“盖因天伦不压人伦之故。”

父母与子女是天伦,君臣只是人伦,在明人眼中,唐律给十恶大罪开出的后门补丁纯粹是以人伦犯天伦,属于非礼。

徐梁没有多争执,道:“株连之法可以废,但财产问题如何处置?”

亲亲隐匿的结果就是株连、夷族这类的酷法全面取消。徐梁不在意少杀那么几个人,关键问题在于犯罪财产如何充公。像李三才那样,一方面自己当清官骂皇帝,一方面他儿子聚敛百万家财,徐梁是无论如何不舍得放过这种人的。

“若是分家析产,则各自为判;若是并无分家,则为视其私产。”李明睿声音渐低,显然有些缺乏底气。

“某人犯罪,该当罚金三千两。若是其父尚在,其何来家产当罚?”徐梁问道。

直系尊长在世,子女不可能有名下财产,最多就是例银存下的私房钱。如果子女在父母在世时敢说分家析产,直接就被官府治罪了,都不用父母告他们忤逆。

李明睿的问题就在这里,如果不株连,罚金刑的执行力度就有很大的漏洞。

“我给你出个主意,你们回去议以议。”徐梁道:“民商法里有无限连带责任,若是引入斩衰之例,则何如。”

徐梁在整理记录自己初高中数理化知识的时候,总是觉得自己在啃最硬的骨头,一直安慰自己:只要把这辆重车推上轨道,日后的吏治整顿和法治改革就要轻松得多。

然而真正整顿吏治的时候,却发现自己能做的已经很少了,除了完善考成法、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增加官吏人数、推进基层控制、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之外,再难有本质性的改进。明朝官吏甚至连集体办公都已经有了,而且还是源自魏晋的制度,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全是泪。

等到终于占据了大半个中国的实际控制权,加强了基层控制力度,可以尝试法治改革,以更适合发展型国家的需求修订大明律法……徐梁却发现,别看自己当过警察,对于律法相对比较了解,能做的也非常少。

法律看似是国家专政力量,是统治阶级的巨锤,但抛开表象看本质,它却是被文化传统、社会环境、人文思想、历史沉淀、经济基础,甚至宗教礼仪等等所有上层建筑所决定的一个小马仔。

比如亲亲得相隐匿,难道徐梁不希望全国人民只把他当神,连父母妻儿都可以大义灭亲地告发、划清界限?然而这样做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只能得到一个丧失了基本人伦的社会!

连自己的至亲都信不过靠不住,还怎么与外人交往?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一旦泯灭了道德,全部用法律来代替,那就只能逼迫全社会的人都成为罪犯。而国家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警力来维护法律的尊严,最终结果就是立法很细致,执法很粗糙。最后全民心安理得地犯法,法律也失去了公平正义可言。

徐梁记得另一个时空中的确有过这样的现实,结果却是几代人为之埋单,华夏传统几乎断绝。如果要这样做,跟鞑虏入主中原又有何区别?

既然人伦要维护,宗法社会的基础不能打破。大明律里许多看似落后的糟粕也就无法剔除。徐梁真正能够做到的,就只有一个方面:更多地订立部门法,将民商、刑事分离,有条件地制定诉讼法,同时拆掉“民告官”的门槛,为日后行政复议和行政法做些铺垫。

民商法中,主要是对如今商业习惯进行法条形式的确认。在大明这个近乎畸形的经济体中,合伙、分红、东主、掌柜已经十分成熟,除了习惯词汇有些差异。几乎可以完全套用后世《公司法》中的绝大部分内容。

刑法体系建设主要是总论部分对于“刑罚”的修改,加重了死刑判决,符合徐梁一贯受到的“重刑主义”教育,对当前尚未稳定的大明社会有“乱世用重典”的效果。同时也加重了流刑株连范围,曾经主犯流放的罪刑在崇祯二十年之后很可能就是五服之亲全部流放。

这主要是为了充实辽东、西北等边境地区,促进汉人聚集地的扩展。因为目的是让这些人活着,生养出更多的汉人,所以这些人流放过去之后。在公有土地上劳作生活,其实并没有被剥夺人身自由。唯一需要面对只是水土不服带来的小困扰。

至于徒刑,从周朝开始就有被关押为奴的内容,而国内大规模的基础建设需要更多的苦役劳力,所以徒刑的适用范围被扩大,笞、杖基本被并入徒刑。

从封建五刑诞生伊始,从轻到重的依次为笞杖徒流死。如今流刑却比徒刑为轻。因为一旦进了苦役营,就享受高达百分之二十的死亡率,而流放的死亡率反倒更低。这种情况之下,为了罪刑相符,大理寺还要将这两刑对调过来。开辟了笞杖流徒死的新系统。

从徐梁的角度看,刑民分离是法制史上可书可写的里程碑。在李明睿等大明法官看来,这不过是法典的另一种编写方式,方便更多的专门法法官培养。

真正让法官们心生敬佩的是皇帝法学修养的是皇帝提出的“司法回避制度”。

西方为了防止法官徇私而产生的回避制度,在东方却是为了保护法官的人伦大义。当面临自己的亲眷故友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法官是该大义灭亲秉公执法?还是成全人伦照顾人情?这一直都是法官们难以抉择的大问题。

直到徐梁提出了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回避。

法官可以申请回避审理自己五服亲、师徒、同窗、恩仇的案子,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主审法官因为以上原因回避。

如此一来,情义与忠诚可以两全。

方法很简单,只是很多时候人们陷入了思维盲区,看不见而已。

就如现在,徐梁一旦将“连带无限责任”引入罚金制度,其斩衰至亲就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通俗地说:倾家荡产一起赔。这里的斩衰已经不是穿孝服的单向关系,而是双向的连带。

李明睿想了想,又道:“陛下,兄弟呢?”

兄弟不是斩衰之亲,而是齐衰之亲。

“那就这样:父母在,则斩衰连带;父母亡故,未分家析产者,齐衰连带,然以父母所留家产为限,为有限责任;父母亡故,且分家析产者,从其本犯所有私产中课金,不予连带。”徐梁道。

李明睿微微皱眉:“陛下,如此一来,恐怕是在鼓励民间分家析产啊!于国家实则有害。”

大宗小宗、数世同堂,这是宗族的基础。如果分家析产遍布,则财力物力分散,宗族就要受到影响。儒家最重纲常,不可能放弃纲常。逐出祠堂,不得参与祭祀。对大部分人来说是比流放还残酷的处罚。即便是目不识丁的白丁,也会觉得自己与祖宗的根被掘断了,失去了庇佑,生死飘零,再无归宿。

徐梁亲身体验过两种社会生活之后,发现宗法社会反而比后世社会更安定平稳。虽然宗族有许多陋习。比如欺凌弱支小宗,比如动用私刑,比如组织私斗,还有时包庇犯罪,对抗官府。

然而他们也是官府在管控力不足时候的秩序维护者,以及传统道德的载体。

人有祖宗敬畏,则有底线;有乡约村规,则有风纪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则是人性的最后防线。当大明法律普遍颓败之际。正是道德还在发挥作用。譬如钱谦益以正妻婚礼娶柳如是,大明律已经管不到他头上了,而乡人自发地投掷以砖瓦,维护社会道德风气。

虽然看似有些无力,但也能震慑那些脸皮不如钱谦益的人了。

不打击宗族,就会失去基层的控制力;打击宗族,则会对华夏文明造成毁灭式的破坏,甚至永远修复不了。人们就算能够找回族谱。重新续写,但中间断绝的精神却是找不回来的。对祖宗劝化的敬畏。也再难遵行。

“先生以为呢?”徐梁问道。

“莫若最后一条改为:已分家析产者,齐衰一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破落户可找到个好去处。”徐梁摇头道。

一旦实行这个方法,分家之后破落的一支,只需要故意犯罪,就可以将兄弟拖死。是否会有这种无赖在败完了自己的那份家业之后,以此讹诈上进、勤俭的兄弟?徐梁以最恶意的心态去揣摩世人。想必是会有的。

这是严重违背善良风俗的恶法。

“那……”

“实在没法子就只有国家吃些亏,让他以劳役抵罚金吧。”徐梁已经觉得有些疲倦了,早餐在胃中消化殆尽,人开始有些动力不足。他摇铃让柳如是进来,送上点心。也请李明睿一起吃。

李明睿心事重重,又不能拒绝,只吃了一小块桃花糕就停了。

徐梁喝了一碗银耳羹,又道:“李先生,还有宗族私刑、私斗,可有方案了?”

“臣惭愧。”李明睿果然面露愧色。

这两个陋习别说后世民国,就是改革开放之后二十年,在偏远山区还是令人头痛的问题。而后世已经名正言顺地打破了宗法社会,此时的宗族却是庞然大物。徐梁有时候真希望像在山东一样,集村并屯,直接用暴力打破,但是一省容易一国难,短暂的压榨百姓能够承受,如果说彻底砸烂,却是谁都不愿意的。

即便是山东,现在战事平复,那些被迁徙的农民也仍旧想方设法与宗族取得联系,再次联络起来。

“私刑、私斗……还有,如果族中有人做官,贪墨银钱转入族中,如何杜绝?如何追索?”徐梁问道。

李明睿纱帽之下已经出汗,最终只得摇了摇头。

“族中人以子、侄之名,诡寄田亩,逃避粮税,如何查处?”徐梁又问道。

李明睿终于抬起头,道:“这部分倒是可以查。国朝优待士大夫,从生员起减免粮税各有定制。如今只要卡住这定制,谁都说不出什么。如此一来,官宦士子连自己的免税额度都不够,遑论受人诡寄?”

徐梁总算点了点头:“不管怎么说,宗族私刑私法必须先禁止。国体唯一,大明境内绝不许法出二人!先生回去还要在‘宗族’上多下功夫。”

大理寺有议法权,可以提请法律法条的通过,但只有皇帝才有权力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