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一章 办案(六)(1 / 2)

“华府天地1号楼一单元3301室的广播电台是几月几号架设的?”</p>

“好像是10月27号,不是27号就是28号。”人赃俱获,想赖也赖不掉,毕迅昌偷看了一眼苗海珠,老老实实交代道。</p>

“每天广播几个小时?”</p>

“16个小时。”</p>

“播放什么内容?”</p>

这个同意无法抵赖,毕迅昌惴惴不安地说:“广告。”</p>

康所紧盯着他双眼,追问道:“哪方面的广告?”</p>

“有医院的,有卖药的。”</p>

“再具体点,给哪些医院做哪方面的广告,给哪些药品经销商做哪些药品的广告?”</p>

……</p>

毕迅昌不敢隐瞒,有问必答。</p>

等苗海珠记录完,康所话锋一转:“毕迅昌,把非法广播设备搬到华府天地之前,你是在什么地方非法架设广播电台的?”</p>

“康警官,我……我这是第一次,以前没干过!”</p>

“没干过,只是初犯?”康所冷冷地问。</p>

毕迅昌显然做贼心虚,不敢直视,耷拉在脑袋小心翼翼地说:“以前真没干过,真是初犯。”</p>

“狡辩!”康所砰一声猛拍了下桌子,指指堆在墙角里的器材,厉声道:“头抬起来,看着我。你以为这是什么地方,你以为公安机关是干什么的?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无管局的技术人员早就监测到你非法发射的广播信号,而且占用的频率不止一个,检测报告明天就出来!”</p>

毕迅昌吓了一跳,抬起头不敢吱声。</p>

康所又指指他的手机:“你不交代我们就查不出来?调看一下你的手机通话记录,什么都知道了!再提醒一次,我们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现在态度决定一切,如果再不老实,再拒不交代,你想交代我们都不会听!”</p>

一直忙着做笔录,一直没开口的苗海珠突然放下笔,掏出手机搜出法律条款,举到他面前:</p>

“毕迅昌,我们不是无管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我们是公安!你的问题不是违反行政法规,是违反了刑法,是刑事犯罪!仔细看看,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

事实证明不仅韩朝阳等民警不熟悉甚至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毕迅昌这个嫌疑人一样不了解。</p>

看到苗海珠手机上的刑法条款,整个人都吓傻了,双腿不由自主地颤抖,嘴唇嗫喏着不敢开口。</p>

康所敲敲桌子,不失时机地说:“毕迅昌,机会只有一次,我给你一分钟时间考虑。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还是死不开口,继续负隅顽抗,你自己看着办!”</p>

公安厅都在查,而且被逮了个正着。</p>

再看看满屋子的警察,再想到门外还有好多“特警”,毕迅昌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敢再心存侥幸,老老实实交代起来。</p>

“说具体点,在中贵大厦几楼几室?”</p>

“顶楼,2807室。”</p>

“在那儿干了多久?”</p>

“三个多月。”</p>

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击溃了就好办了,康所顾不上等苗海珠记录完,又趁热打铁地问:“除了下午被我们查获的这些,你还有几套设备正在非法广播?”</p>

“四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