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假设张勇真的强奸了刘爱玲,那你刘爱玲作为一个受害者,杨舒兰为受害者的母亲,为什么会做出这种让人匪夷所思的举措?
第三点,关于强奸案的定罪标准。
受害人前后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事前自愿。
而法律有明确规定,事前自愿的行为不能够被称为违背妇女意愿,也不能被称为强奸罪。
事前你同意,事后反悔了想要指控对方强奸,这就是在拿法律开玩笑,拿社会公德秩序开玩笑!
而根据女方的行为,我方有理由指控对方是在敲诈勒索、骗婚。”
在听到这句话时,坐在民事诉讼方上的刘爱玲有些恼火。
这件事之所以变成现在这样,就是她姐姐的缘故。
老实讲,自己向他们家里提出的要求很过分么?
第一,提前支付剩余的彩礼十万块钱。
第二,让他们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我们这边又没有狮子大开口,你又和我发生了性关系,按照我们说的去做又怎么了?
原本两家都商量好了,就是因为她那个多事的姐姐。
还是自己的母亲说的对,嫁给这样的人那是害了自己…
一点诚意都没有,结婚以后自己也是没有什么地位可言…
想到这里,她对张勇的指控也更加自然了起来。
不要怪我,要怪就怪你那个多事的姐姐和死心眼的妈!
老实讲,刘爱玲对张勇还是挺有好感的,不然也不会同意跟他上床…
审判院直播号上,一大帮网友在听了李晨的答辩状也是十分的解气:
“没错,这就是敲诈勒索!”
“这个律师看起来还挺有水平啊。”
“楼上的,你该不会不知道他是谁吧?”
“李晨?卧槽,三哥??”
“你这么一说,还真是有点像…”
“你自信点,那就是!”
“张三:订婚强奸案?别担心,我会出手!”
“张三:去尼玛的强奸,这分明就是诈骗!”
“原来我还比较担心,现在看到李律师后瞬间就不担心了。”
“楼上的,这个李律师很厉害么?”
“呵呵,自信点,把么去掉!”
“我三哥要是生气了,在座的各位有一个算一个都得是被告,你说他厉害不?”
“我寻思这段时间怎么没见三哥,远在在这啊…”
审判庭。
作为审判长的张伟强在听完李晨的发言后开始问向刘爱玲:“原告人,你是否有证据证明张勇是违背了你的意愿?”
从今天开始,不在按照现实的审判程序去写,辩护环节自由辩论…
(本章完)